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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本国策的确立建言

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民主——民进70年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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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民进中央《关于将“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确定为我国基本国策的建议》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图为中共中央复函。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强调我国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关系到我国长远发展、子孙后代福祉的大事,赢得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鉴于国家在确定可持续发展的人口、环境、资源三要素中,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但资源问题还未被确定为基本国策,而我国自然资源的现状,影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严重性并不亚于人口和环境问题。为此,民进中央1998年将资源问题列为当年参政议政的重点并发动全会力量共同进行调研,在充分吸纳了全会民进组织及会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后,于当年11月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将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确定为我国基本国策的建议》。

  1999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楚庄代表民进中央在大会上作《确定 “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的大会发言,受到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广泛反响。3月下旬,中共中央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把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确定为基本国策。其后,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复函民进中央,向民进中央对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复函称:“中共中央认为,民进中央的《建议》很好,十分重要。”“今后,国家将进一步从战略上处理好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搞好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工作。”

作者:其麦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