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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洁琼参加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民主——民进70年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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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2月, 邓小平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时, 与雷洁琼(右一)握手。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由各方面著名人士和专家组成,共59人,其中内地委员34人,香港委员25人,雷洁琼被推选为委员。

  同年7月,起草委员会开始工作,1990年2月完成起草任务,历时四年零八个月。期间,起草委员会共召开九次全体会议,雷洁琼出席了各次会议,充分发表了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虽然雷洁琼那时已经80多岁,但是身体很健康,精力、记忆力都非常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下设五个专题小组,雷洁琼是政治体制专题小组的成员,参加具体起草工作。1986年9月,雷洁琼随政治体制小组访问香港,进行实地调查,与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委员、顾问进行交流,听取各界人士对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香港访问的三个星期内,81岁的雷洁琼参加各种座谈会达110多次,广泛地听取了香港各界人士对基本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反映。

  几年中,雷洁琼参加了政治体制专题小组在北京、广州、深圳、厦门、昆明等地召开的19次会议,研究和讨论专题小组起草的有关条文的草稿。

  1987年7月1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成立,雷洁琼作为评委会委员,参加了全部评选活动。

  香港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在香港和内地开展征求意见活动,雷洁琼参加了在内地征求意见的活动。她在民进中央举行的宣传基本法的报告会上,亲自作报告,讲解基本法的内容和起草工作情况,并征求大家的意见。

  1990年2月,起草委员会圆满地完成了香港基本法的起草任务。同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作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邓小平在会见起草委员会委员时高度评价香港基本法,称它是“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作者:边城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