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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9-03-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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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民族村寨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是目标导向不准确,与城镇化、全域旅游、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不相匹配。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全面保护,不顾城镇化发展推动村落自然消亡的趋势,对一些人口已经严重萎缩、保护价值不大的特色村寨继续投入,形成资源浪费。一些地方不顾条件、不管市场,都去发展乡村旅游,却游客无几。一些地方盲目跟风打造所谓“新民居”,破坏了少数民族村镇的原有风貌。一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只挂了一块牌,无资金投入、无项目实施、无优势产业。

  二是多头管理、开发模式单一、建设机制僵化。住建、文化和旅游、民宗部门分块管理,缺乏统筹。开发模式单一,多为政府投资,其他主体参与不够、积极性不高。建设机制僵化,要素保障不力,资金缺乏,缺乏专门的技术、人才等。

  三是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当地居民从保护中获利少,甚至形成矛盾冲突。地方政府单纯强调保护,原封不动,与当地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形成矛盾冲突。一些防火、排水、改厕等项目需要根本改造原有民族建筑,成本高昂,农民也难以接受。

  为此,建议:

  一、明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目标定位,与城镇化、全域旅游、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相一致。一是对接城镇化,准确预测农民进城和农村收缩的趋势、规模和时间节点,合理确定保护范围与保护、发展方式。二是对接全域旅游,要准确把握乡村旅游的市场容量和发展前景,避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千篇一律搞旅游。在发展目标上要以保护为主。三是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在产业培育、文化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形成等方面寻求全面突破,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现代化。四是调整保护政策,缩小保护范围,重新梳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乡村旅游村寨等各类名录。

  二、系统创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管理、建设、发展系列机制。一是统筹建设管理职能。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乡村旅游村寨、历史文化名村等建设管理。二是出台针对性政策,促进开发建设主体多元化。以合资经营、特许经营、委托经营、整体开发等不同模式吸收各类资金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经营。三是创新机制,解决特色村寨严重空心化问题。培育发展适合自身条件的产业,吸引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就业青年这些新农人,以及创新创业的“情怀乡民”、养生养老的“回归乡民”这些新乡民,与当地居民一道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生活。四是严格审批。加强规划、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实行村寨建设、产业发展、国土使用、文化保护发展等各项事务一同规划,整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乡村旅游村寨、历史文化名村等各类项目资金,集中投入。

  三、激发当地居民参与积极性,解决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开发建设主体与当地居民的矛盾冲突。在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充分照顾当地居民的利益诉求和情感需要。强调整体性保护理念,尊重民意,将当地居民切身利益放在村寨保护和利用的首位,兼顾协调各方利益和平衡各种关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条件,实现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发展。对需要严格保持原样不能改造的建筑,探索建立文化保护补偿机制,由保护开发主体对当地居民给予相应补偿。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宗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