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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田园综合体建设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9-03-0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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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而加快田园综合体建设是盘活乡村资源、富裕农民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截止2018年,全国已有18个省份开展第一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是政策保障体系不健全。“乡村振兴”战略未提及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类型,其未来发展政策导向不明确,导致在规划和建设中缺乏支撑。对于田园综合体的具体实施限制颇多,政策处理难度大,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以致地方政府犹豫不决。

  二是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弱。目前我国田园综合体前期基本由政府兜底来运作,且资金使用方向有限,其中80%限定于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20%用于产业发展。社会资本或个体经营户难以享受政策红利,当财政的支持不足以支持市场盈利、难以看到一定经济效益时,社会资本便纷纷退出,或普遍观望,导致市场化运作程度较低。

  三是农村土地流转不畅。各地土地流转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土地流转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地流转成本在局部地方反而还高于东部地区。由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不强,存在着资本与农民间的博弈行为,部分城市周边的土地流转价格不断攀升,已远高于当地农业平均产出的经济效益。加之现行农村土地流转法规与制度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不足,缺乏监管与服务、纠纷调处与风险防范机制等问题较多。

  为此,建议:

  一、健全保障体系,为田园综合体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完善田园综合体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类型和标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创新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对承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扶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基本农田、水源地、公益林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二、确保各主体权益

  田园综合体是有赖于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发展平台,每个利益主体都有不同的诉求,政府、企业、农民三者间要充分尊重各方权益。明确政府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融资平台搭建等方面的职责;鼓励引导企业和开发商以资金、技术的投入换取开发经营的获利;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折价入股参与基础设施及工商项目建设的办法,参与农业股份公司和集约化规模经营实体,让农民获得更高的收益。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收储中心及交易市场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过程、方式、市场等方面管理。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费用、支付制度及土地使用性质等,形成完整的法规与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不同主体权利与利益。尽快搭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的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统一规范交易规则、统一发布土地信息、统一发放交易鉴证,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专业的市场化服务。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流转土地估价指标体系,建立切合各地实际、具有较高精度的流转土地价格评估方法和最低保护价制度,确保流转土地估价有章可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与流转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风险防范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积极设立专项的风险基金,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确保农民利益。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