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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突出问题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9-03-0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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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需要。2015年,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97号),各地纷纷出台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调研发现,成效开始显现,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1.村干部积极性不高。调研中发现,不少村干部认为国家对农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村集体可以直接获得较多项目和资金,没必要发展村集体经济;基层事务本就繁杂,能够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时间精力有限,而且这是上级额外增加的工作负担,辛勤付出没有报酬,失败还要被问责;存在潜在利益冲突,许多基层干部都在搞经营,在有些镇里,村支书和村主自有经营活动比例高达80%,在农村有限市场下,村集体经济项目有与他们的个人经营争利的问题。

  2.面临的条件限制较多。调查发现,集体资产已基本分完,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空壳化”,仅有的集体资产多归属村民小组,村集体无权支配。人才缺乏,在村(社区)中很难找到会经营、善管理、有事业心,愿意领办或参与管理村集体企业的人才。村集体固定资产基本没有办理产权证。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权不够,为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上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造成领办人决策权有限。现行财务管理办法下,部分公务开支得不到报销,基层干部还要自掏腰包。

  3.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弱。项目选择存在短期行为,为获得补助资金,完成上级任务,有的仓促上马。多数项目缺少核心竞争力,经营困难,投资回报率不高。有的甚至入不敷出,靠政府补助维持。同时,税费、金融支持不足,目前没有明确的税费减免政策,村集体经济也不能开税务票据,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尚有很远的距离。

  建议在发展村集体经济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稳步推进。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条件、要素不是每个村都具备,在制定发展村集体经济规划和实施时,要尊重规律,找准优势,突出重点,不搞面面俱到。

  2.发挥好村民自治在解决发展村集体经济中的重大问题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集体与村民之间多种形式的利益纽带,促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3.健全引入社会资本的机制。通过把资源、资产租赁或者入股优质企业的方式,借力社会资本来发展村集体经济,既规避风险,又减少劳动付出。同时,对一些资源优势大、发展潜力好的项目,可以组建经济实体,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以实施。

  4.资产有保留地入股。要对哪些资产可以入股,哪些不应入股,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不能把所有资产全入股同一企业,避免合伙不慎,全军覆灭。

  此外,提出几条具体建议:

  1.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2.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方式,允许异地入股优质企业,结合产业优势筑巢引凤,与本地其他村合作办企业等,广辟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走“一村一特、一村一业”各具特色的发展村集体经济之路。

  3.改进镇街领导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办法,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纳入考核范围。明确村集体经济负责人的相关待遇和激励措施。建立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容错机制。

  4.落实有关征地、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及其他涉农项目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村集体发展的政策,在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中优先购买村集体提供的服务,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

  5.尽快办理村集体固定资产产权证,推进清产核资、量化确权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

  6.明确村集体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减免优惠,让条件成熟的村集体经济开税务票据。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三权”抵押贷款落地进度,完善涉农政策性保险及贷款担保机制。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