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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依法推动休闲渔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3-14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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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转型升级发展不平衡,休闲渔港建设标准混乱。渔业转型升级面临投资、环保、规划、征地(海)等问题无法推进,经营管理存在法律空白和监管盲区。渔(渔业)客(载客)融合船舶缺乏标准,经营管理亟待规范。”通过深入调研,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史贻云发现发展休闲渔业问题不少。

  他通过认真分析,认为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以及相关政策没有及时跟进。

  他建议要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有关休闲渔业管理法规。统一“休闲渔业”的定义、提出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并厘清渔业、交通、边防、环境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建议把渔家乐、海上垂钓、潜水、渔场观光等列入“休闲渔业”范畴。

  “休闲渔业营运船舶载运的是游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渔民,要区别对待。”他建议经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规模,船舶技术标准应基本达到现有游艇或客船标准,船员上岗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加强统一管理。

  他还建议及时修订渔港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和渔港管理办法,修改不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部分,并加入“休闲渔港”的相关内容。

作者:陈启杰     责任编辑:戴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