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进中央建议: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发布时间:2019-09-05  来源:民进中央宣传部

放大

缩小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速度迟缓,师资水平总体偏低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普遍缺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性失衡,农村教师缺编,老龄化严重,教师队伍青黄不接,面临断层;二是流失严重,教师无序、逆向流失,加剧农村贫困地区师资匮乏;三是补充不足,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教师供给和补充极为困难,不少新分配的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地区任教,有的即使来了,不久也很快流走;四是素质偏低,教师素质与能力不能适应教育发展要求,队伍整体水平偏低,严重影响教育质量;五是待遇不高,教师生存状况极为艰难。还有数量庞大的“代课教师”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大量调研,我们认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存在的诸多问题与困难,是长期、多方面因素累积和综合作用的结果,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其一,教师法律地位不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职业社会地位及声望的重要保障,也是吸引高素质师源的重要条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教育公务员制度未能确立,难以为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良好的制度平台。其二,教师补充机制不完善。由于大量三级师范的停办和二级师范的升格,原本主要服务于农村义务教育师资补充的中师大量削减,使得本来就补充困难的农村教师队伍更是雪上加霜。师范教育对于农村师资的支持力度不够。其三,教师交流机制不畅通。虽然很多地方政府就“城市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制订了不少规章制度,但大多属于宣传鼓动和试验性质,流动往往是无序和单向的,并没有对农村教师数量和质量的提高真正起到作用。其四,教师培训机制不健全。一线教师培训机会少、时间短,培训方式单一,基于调研基础上开展的有针对性、符合其培训需求的有效培训机制尤为薄弱,严重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素质的有效提升。

要解决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从法律制约、制度保障、政策扶持上下功夫。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改变以劳动合同约束教师权利、义务的方式,确立义务教育教师作为教育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以此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和队伍的稳定性,为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创建崭新的平台。

二、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1 、建立免费师范教育与毕业生服务期并举的制度。 国家应在师范教育上全面恢复实行免费教育,强化师范教育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补充作用。要明确规定准备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毕业后需在教育领域内从事教师职业,至少要完成服务期(一般为五年),违约者应按协议进行赔偿。还应明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录用、抽调服务期教师,切实杜绝师范生毕业后的流失问题。

2 、制定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的激励政策。 除了继续推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外,还要创新一些吸引人才到农村任教的激励机制。如设立“贫困地区教师基金”,直接用于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补助,或定期表彰和奖励长期奋战于农村地区的优秀教师。建立“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按照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划分等级,经济越落后、条件越艰苦的地区教师特殊津贴越高,其额度不应是点缀性、象征性的,而应具有较大力度,要使农村贫困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等于甚至高于城市教师的平均水平。此外,还可实施“农村新教师国家奖学金计划”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等,对自愿调任农村地区任教的教师优先晋级加薪,以资鼓励。

三、规范城乡教师流动

1 、制定全国性的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 国家应出台法规,对农村优秀教师的流失加以规范管理,明确流入地必须要对农村教师流出地作出补偿,使流出地可用补偿金或聘用其他合适教师,或为在岗教师提供进修提高的机会,以使农村地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有法可依,依法索赔,以保护农村教育。

作者:民进中央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