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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达峰等委员联名提案:关于解决体校文化课教师在工资改革中的身份问题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9-09-05  来源:民进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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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运动学校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体校教育工作者由两部分组成:教练和文化课教师。教练的身份、职责和考核历来明确无争议。然而文化课教师身份却始终处于尴尬的境地:既可看作是教师——拥有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上课用的是与全日制一样的义务教材,教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但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师——文化课教师编制不在教育系统。
    体校文化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等业务上的活动可以委托教育局进行,如职称评比、继续教育、教研活动等,可是工资考核尤其是绩效工资却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在体育局看来,体校的文化课教师是体育专项运动技能训练的辅助人员,学生参加各级竞赛所取得的成绩与文化课教师无关,因此体校的文化课教师基本没有绩效工资,享受的只是国家所给的工资待遇。而在教育局看来,问题更简单,因为体校的文化课教师不归属教育系统,便谈不上绩效工资问题。
    因此,体育系统内的福利、工资改革,由于他们是教师所以不能享受;教育系统的工资待遇,因为他们不属于教育系统编制,也不能享受。结果导致体校的文化课教师收入远低于同类教师水平。以某市体育运动学校为例,文化课教师的年平均收入仅在4万元左右,而该市义务段学校教师的年平均收入在6—7万元左右。这种情况在义务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中暴露得更加明显和突出,体校文化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受到进一步挫伤。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体校文化课教师的身份问题:
    一、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将各地的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整体划归教育局管理,使体校文化课教师具有真正的教师身份。这样,相应的工资考核、绩效工资改革等问题便迎刃而解。教练则是教育系统的体育教师,在享受教师的工资待遇之外,同样可以用竞赛成绩作为他们的绩效考核标准。
    二、如果体校的文化课教师暂时不能划归教育系统管理,建议体育总局能够明文规定,体校文化课教师与教练实行同等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体校的教育工作者的工资不低于体育系统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
    三、有关部门在制定第三步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之前,应派出调研组深入到基层体校调研基层体校教师的工资收入状况,制定出切合基层实际的改革政策。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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