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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委员:关于解决清退离岗民办教师待遇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9-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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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民办教师首先出现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中国农村师资力量匮乏,公办教师尤其少。于是,政府便从当地找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让他们去学校任教,后来他们也被称为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这些民办教师为解决农村的师资匮乏和教育断层,拿着不足国办教师三四分之一的微薄收入,承受着教学工作、文化学习、技能提高、生产任务等多方压力,艰苦工作、默默奉献,一干就是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其中有的担任校负责人,有的成为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和教学骨干。他们为教学园中育出一批又一批学子和人才,有不少成为今天国家的栋梁,身居要职。
  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公办师源的增加,教育部门在没有给这些民办教师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仅以“教师超编”为由,就把这些民办教师大量辞退了。据不完全统计,仅河北省1981年至1984年就清退21万余人。到1990年,全国民办教师280万人,比1977年减少210万人。绝大多数民办教师被清退,被迫离开讲台,而这些人在失业后既没有医保,也没有社保。很多人由于当时农村艰苦的教学环境,多方的工作压力,超负荷的工作任务,积劳成疾,卧床不起,有的已经去世。
  二、建议对被清退的民办教师给予以下待遇。
  1.对1999年后最后一次被清退的年轻教师有再上岗要求的,应给予考虑,或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
  2.对1988年后被清退的教师,应与同行业的在职教师得到同等待遇。
  3.对60、70年代至1988年以前的离岗老教师,要解决其退休养老问题。            
作者:     责任编辑:daimeng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