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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委员:关于修改和完善高校职称评审文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9-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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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0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条战线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各项事业建设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但是我国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现行的基本文件却没有改变,目前,我国高校职称评审所依据的政策,却还是1986年颁布的文件——即“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国科发[1986]第11号)”。

  职称评审工作是关系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高校老师来说,职称评审既是个人的终身大事,又是自己的追求目标。因此,职称评审的导向怎么走,规则怎么定,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

  大量事实已经表明,由于目前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所依据的政策依据,还是1986年颁布的文件。因此,高等教育职称评审政策的滞后性和单一性,已经成了制约我国高等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甚至成了误导高等事业发展的误导器。

  目前我国的2700多所高校之所以会存在着学科、专业建设与国家(区域、行业)建设需求相脱节,教学科研内容与岗位工作要求相游离的问题,之所以会存在着千校一面、趋同严重的现象,之所以会存在高校教师创新能力不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动手能力不强的等问题,之所以会存在高校行政化色彩增强等问题,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的高校职称评审文件(政策)已经严重滞后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国家相关部委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启动高校职称评审文件的修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2012年的工作计划。

  二、在修改高校职称评审文件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目前我国高校的现状,体现国家在高等教育发展方面的基本政策导向。目前,我国现有的2700多所高校中,有“985”、“211”、“示范(骨干)”学校,有本科院校、有高职高专,有研究型、教学型高校、有应用型、技能性高校,有公办高校、有民办高校;有部委属、地方属高校、还有行业属、企业属高校。可以说是类别不同,层次众多。因此,在修改高校职称评审文件时,要充分考虑我国高校的不同特点和国家对不同高校的不同要求,努力做到五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促进高校的分层分类定位、科学协调发展,二是有利于鼓励高校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三是要有利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四是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师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与提升,五是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三、在修改高校职称评审文件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在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自主权。切实做到业内评审、业内认定。

  四、在修改高校职称评审文件的过程中,要体现简政放权的原则。一是下放高等教育职称评审方面的相关权利——一是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下放高校职称评审规则的制定权。各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岗位职数,根据自己学校的发展定位和类型特征来设置自己的职称评审规则。 二是下放高校职称评审事项的审批权。为了确保高校职称评审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可以按照两步走的方式来进行放权。第一步,先将高校职称评审事项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依法依规完成的职称评审结果,需要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批,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审批的结果报同级人保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第二步,待各高校自我职称评审工作成熟以后,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高校职称评审的权利下放给各高校。各高校依法依规完成的职称评审结果,可直接报人保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作者:     责任编辑:daimeng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