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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邦:人民政协向基层延伸的路径探索

发布时间:2019-09-18  来源:民进甘肃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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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是对人民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路径所进行的探索。文章首先交代了选题背景,指出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既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也是人民群众的现实性需要。阐述了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有利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或缓解,有利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推进,有利于人民政协基本性质与特点的彰显。最后,给出了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路径,主要三个方面:一是,设立必要工作机构,夯实基层延伸基础;二是,积极创新履职方式,努力整合多方资源;三是,着眼基层政协委员,努力提高协商能力。希望本研究能为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提供路径选择。

  关键词:政协工作;基层延伸;路径探索

  一、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论述中,强调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这就为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作用、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在我国,基层是广大人民群众活动的“主战场”,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表达合理诉求的“主要阵地”。在我国,人民享有合理合法的监督权与表达权,而这些权利落实得如何,关键在于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情况。

  人民政协是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机构,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关键还在基层,所以,人民政协发挥自身作用、推进协商民主进程,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努力向基层延伸。现阶段,在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方面,各个地方人民政协都在做着积极的努力。但不可否认的是:方向是正确的,过程却是艰难的。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是现实性的存在。尤其是来自政策规章方面的阻碍。

  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既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也是人民群众的现实性需要。这就需要各级政协组织,要着眼现实、直面问题、努力作为,从制度层面认真实践、努力探索向基层延伸的路径。以此来推进协商民主,保障基层群众权益,让人民政协发挥出应有作用,以维护基层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二、人民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或缓解

  一直以来,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都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党的十九大会议对社会主要矛盾进行了重新界定,即:中国特色社会主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该如何理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呢?其实,经过了四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大提升,社会财富也获得了丰厚的积累。但依然有着一些现实性的问题,即发展的不平衡、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东西部之间的差异,南北之间的差异,城乡之间的差异等等。此外,还有因为结构差异、分配差异,而导致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不均衡。因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加上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镇,从内陆进入东部沿海等省份,这为社会的基层治理带来了新课题,提出了新要求。就业问题、劳资问题、医疗问题、教育问题,这些都是基层群众比较关心且棘手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人民政协这样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另外,当今社会结构与阶层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统战对象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针对基层的这种变化,人民政协目前尚未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于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基层人民政协与群众的联系沟通是不充分的,是存有欠缺的,是有待加强提高的。群众所关切的一些协商议题、内容不能获得表达,政协在基层存在空缺,基层政协的应有作用未能发挥出来——尤其是乡镇街道一级,政协工作远远没有延伸至此,需要加强、需要努力、需要改进。此外,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在政治上的参与需求,持续提高,需要搭建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的政治平台。

  面对这些新形势、新问题,人民政协作为重要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应该主动作为,着眼基层群众需求,发挥应有作用。

  (二)有利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推进

  政协工作延伸到基层,可于多领域、多层次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基层仍有很广阔的协商空间,可从空间上和范围上来进行扩展,让群众的诉求得到表达,让群众的心声得到倾诉。群众开展民主活动的领域主要在基层,人民政协应把基层作为主战场,把政协工作重心向下移动,于基层开展广泛的、持续的、深入的协商活动。如此一来,既符合十九大精神的要求,也符合人民政协发展的方向。

  放眼当前基层协商的参与主体,有政府、有人大、有社会组织,唯独人民政协“缺席”。而人民政协又是专门的协商机构,这样的一种“缺席”就显得更加不应该。人民政协应该深入基层,搭建不涉及任何一方利益的平台,让各方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完成利益诉求、利益协调、利益转化的全过程,担纲起协商民主的重任。

  此外,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基层决策主要由党委和政府来进行,这些决策关系着基层群众的生活,若缺乏充分的群众参与,就会降低群众对决策的认可度。比如拆迁工作,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仅由党委和政府来进行决策,群众对决策的接受度必然会大大降低,甚至会产生排斥与不接受的情况。如此,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基层社会稳定。若人民政协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进来,进行有效的利益协调,就可打消群众的顾虑。同时,让群众的诉求得到充分的表达,党委和政府在此基础上进行决策,其结果便能更容易被各方所接受。关系协调了,矛盾化解了,就能收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良好效果。同时,协商民主的包容性与平等性,也获得了充分彰显【1】。

  (三)有利于人民政协基本性质与特点的彰显

  在《政协章程》的第十四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县级以上可设立政协机构。对于县级以下,即乡镇和街道一级是否可以设立政协机构,政协章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正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其实,即使没有明确规定,也是可以进行的。这是由政协历史发展与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从历史上来看,政协组织的诞生就是为了适应统一战线发展的需求。统一战线需要向基层延伸,需要调动和服务好无比广阔的基层群众。这是一个由中央向地方延伸的过程,一直以来都是包括人民政协在内的各类组织“一以贯之”的一项原则。改革开放之前,乡镇、街道一级的人民群众,政治上的参与意识与需求均不强烈,加上人民政协组织的力量有限,未能触及到乡镇、街道一级。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近些年来,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乡镇、街道一级的社会经济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在经济及社会结构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乡镇及街道一级的基层人民群众,其政治上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强烈,对基层政治决策建言献策的能力也越来越强。此时此刻,将人民政协组织向乡镇、街道一级进行延伸,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

  政协组织向基层延伸,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符合现实性的需要,符合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精神,更符合基层人民群众的期待。所以,在当今,即使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各地方的人民政协组织,也应积极探索将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的方法与策略。这是由人民政协组织的基本性质决定的,也是彰显人民政协自身特点的有效途径。

  三、人民政协向基层延伸的路径

  (一)设立必要工作机构,夯实基层延伸基础

  人民政协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在基层开展必要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以此为依托,才能够在基层大显身手,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基层工作机构,是人民政协联系群众的纽带,是人民政协服务群众的平台。调研发现,各级地方政协在向基层延伸过程中进行了很多探索,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无一例外的是,普遍认同设立基层工作机构的必要性,这是一条普遍性经验。

  人民政协在基层设立工作机构,需要有制度上的优化与支撑。如一些地方已经制定了相应制度,尝试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政协工作委员会,并设立相应的专职人员。实践表明,这样的一些制度的建立以及机构的设置,对于基层社情民意的表达,对于联系沟通好基层群众,实现基层协商、发挥协调作用,都具有着积极意义。尤其是,人民政协可以借此为各方搭建一个良好的民主协商新平台,让各方的意见、建议、诉求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于是,人民政协所始终坚持的协商民主制度,其建设的进程在潜移默化中便得到了推进。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在乡镇街道一级已经设立了政协工委。一般是由各区、县、市(县级)的人民政协来直接管辖,各区、县、市(县级)一级的人民政协组织向基层延伸的方式、方向都是正确的,应该坚持并大力推进。当然,在基层人民政协组织设置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定位要精准。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协组织,一定是各区、县、市(县级)人民政协的派出机构,而不是独立机构。必须严格接受各区、县、市(县级)一级政协组织的统一领导,同时要兼顾乡镇、街道党委的双重管理。其本质上是一个基层的协商民主平台,要区别于现有的基层信访机构。基层政协组织的工作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不违规、不越矩,要认清自己的性质,明确自己的职责,找准自己的定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协调社会关系、疏导社会矛盾上,宗旨是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到:建言献策不决策,参政议政不行政;立论不立法,监督不监管。

  二是权责要明确。自己的权利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必须要清楚。就拿乡镇、街道一级的政协工委来说,应当制定明确的行事规范,依规、依则推进协商民主进程,不等不靠、不偏不倚,恰逢其时、恰到好处;要紧紧围绕基层群众最关心的事情行事,强化协商意识,搭好协商平台,努力推行基层民主的建设【2】。

  (二)积极创新履职方式,努力整合多方资源

  实践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中,履职方式的持续创新,是一条必经之路,也是一条有效路径。履职方式的创新,应该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既可以着眼于基层群众,也可以着眼于基层社会组织。总之,要为基层群众或社会组织提供协商平台,要让他们能够充分表达诉求,积极参与到协商民主建设的进程中来。具体方式有两种:

  一是邀请基层群众,参加协商会议。基层政协组织应该对群众发出积极主动的邀请,并可以选择以会议的形式来展开各种协商、讨论,明确协商主题、扩大协商范围,对于群众的邀请也应秉承“尽可能多”的原则。如果条件不允许,比如遇到会议场所大小等制约因素时,还可以考虑从群众中选择代表来参加。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对话,积极展开讨论,积极参加社会经济事务管理,并就此出谋划策、建言献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安排群众代表,前往区、县、市(县级)一级政协参加有关活动,比如民主协商会以及委员界别活动等。以此来加强交流,提高认识,提升能力。此外,作为乡镇、街道一级的政协组织,在创新履职方面,还可以尝试民情访谈会、民主议事会、民情恳谈会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办理协商会等多种形式,来积极履职、发挥作用。尤其是对于那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要政策,在制定和决策前,一定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一方面,可以让决策更加精准;另一方面,能够让群众的参与意识获得培养,让群众的议事能力获得提升。这对基层民主建设,大有裨益。

  二是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协商。在我国,广大的社会组织均具有着一定的志愿性、公益性、民间性与社会性。有鉴于此,乡镇等的基层政协组织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些社会组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和引导他们为基层民主建设发挥应有作用。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让他们在基层协商民主中,提出有创造性、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整合各方资源,建立联动关系,有效利用好这些基层自治组织,可以为人民政协向基层的延伸提供依托,扫清障碍,带来效率。

  (三)着眼基层政协委员,努力提高协商能力

  基层是人民群众最广泛存在的场所,也是群众利益诉求最多的区域,落实基层协商民主意义重大。人民政协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同时积极提高协商能力,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基层政协组织的职能,需要依靠基层政协委员来执行,这就需要基层政协委员具有极高的协商能力。概括而言,这种协商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调查研究能力。俗话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对于政协组织而言,尤其如此。基层政协委员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建立在实地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要面向广大的人民群众开展深入的调研。了解群众现状诉求,倾听群众真实声音,进而形成提案材料交给有关部门。同时,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也是基层政协委员协商议政的前提。基层政协委员开展工作,不应偏离当地党委和政府所制定的决策与部署,尤其是那些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必须在充分的调研基础之上,如实反映群众的真实意见与建议。期间,聚合人才是提高协商能力的重要途径。所谓聚合人才,就是构建一个智能团队,把专家、学者、骨干、精英统统聚拢到一起,依托“调研—视察—协商”的科学机制,助力基层政协组织高效率、高质量履职,充分发挥应有作用【3】。

  二是联系群众能力。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人民政协的根本路线。作为基层政协委员,必须要具有超强的联系群众的能力。这也是政协委员应该具有的一项基本能力。人民政协向基层延伸,目的就是为了服务好基层群众。通过与基层群众之间的协商交流,将分散的、具体的群众利益,整合成多元的、多层的公共利益,这就要求政协委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联系群众的能力。为此,首先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找准定位,认清职责,明确权限;其次,要扮演好民主协商的组织者,行使好“协商权”而不是“决策权”;再次,努力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的,平等、互动的协商氛围,以此来带动群众发生真实的声音,讲出真正的诉求。

  三是合作共事能力。协商民主的性质决定了其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互动和合作是前提与根本,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政协委员必须要牢记这一点。同时,还要清楚一个事实,作为政协委员深入基层不是在孤军奋战,而是一种群体的、合作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与众多群众个体的合作与共事,要始终秉承一种包容体谅的原则,求同存异、汇聚共识。如此,才有可能成为一名合格政协委员,代表政协组织行使好自身权利。

  四、结论

  总之,人民政协向基层延伸,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民政协的性质使然,是当今基层民主发展的需要,是符合社会现状的也是符合群众期待的。人民政协组织需要努力向基层延伸,籍此来为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添砖加瓦。而这也是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的集中体现。坚持协商民主,努力向基层延伸,这是人民政协当下和今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人民政协应借此来充分确保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林尚立.协商民主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人民日报,2015-08-21.

  [2]马利.建立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机制和制度[J].世纪行,2016(2).

  [3]薛丽.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机制问题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7.

  (作者简介:陈兴邦,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民进金昌市永河支部委员,现任甘肃电投金昌发电公司经营管理部基础管理主管)

作者:陈兴邦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