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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9-09-18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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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组织的这种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

  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针下,尽最大可能地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吸收进来,达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目的,并在共同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政党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种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促进中国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中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