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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普及教育以利四化建设案》背后的故事

发布时间:2019-12-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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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9月,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政协民进组委员周建人作为第一提案人向大会提交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普及教育以利四化建设案》。

  提案指出,我们建国三十年来,教育方面有成绩,普及教育方面也涌现了一些好经验,但就全国范围来看,普及教育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上重视不够,二是缺乏坚决有效的措施。粉碎“四人帮”后,虽提出了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的号召,但是普及教育方面仍然见效不大。近年来由于农村分配政策的改变,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学龄儿童缀学的情况,长此下去实令人担忧。

  我国要建成现代化的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必须积极推行普及教育。从经济上看,四化建设要靠高级科学技术人才,同时也必须有大量有文化技术的、能适应和掌握现代生产手段的劳动者;从政治上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以至官僚主义的根治,都和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有关。因此必须普及教育;从社会上看,只有人民教育普及、文化水平提高,才能真正树立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铲除封建残余,抵制腐朽思想,加强社会的安定团结。

  提案认为,普及教育对国家来说,是基本国策、百年大计;对人民群众来说,犹如“基本口粮”,不是可有可无的。教育的周期很长,应该及早下定决心抓好。提案建议,现在应该采取有利的措施来抓普及教育,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首先是各级干部对普及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为了国家民族的前途,认真做好普及教育工作。二要根据目前条件,国家应规定限期在农村普及小学教育,城市普及初中教育。个别有困难的地区,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申请,经上级批准后始得暂缓实行。注意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查及教育工作。三要规定普及教育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普及教育的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拨给一部分补助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地区实现普及教育的实施办法,各地不强求统一。但普及教育的数量、质量必须作为各级政府考绩的重要内容,必须向本级人代会及上一级政府提出报告。对提早或按期实现普及教育的地方,国家应给予表扬,并在经济上给予奖励。四要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国家应尽早制订教育法,明确规定凡未受普及教育者,不得当国家干部;文化能力高低,工资待遇应有区别。现任公职人员,则应补习文化,限期达到一定程度,否则不能继续担任公职。五是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本地区普及教育的实施;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六要发展业余教育和社会教育,以巩固、提高普及教育成果。七要根据财经情况逐步增加教育经费,明确规定普及教育的专款不得克扣或挪作别用。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