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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


    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农业搞承包大户我赞成,现在放得还不够。总之,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
——邓小平:《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83年1月12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23页。

    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
——邓小平:《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1985年3月7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110-111页。

    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
——邓小平:《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149页。

    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372—373页。

    我们必须多向资产阶级做些工作。经验证明:多做一分工作就多一分效果。不愿去接触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的毛病,应加纠正。工商业联合会的工作应该加强。
——邓小平:《在西南局城市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提纲》(1950年1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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