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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形成和发展(二)
 
 

 

                                          第二阶段:构想形成

  第二阶段:从一九八一年九月叶剑英委员长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开始,并以这次谈话为标志,是和平统一祖国的各项具体方针政策的全面阐述。“一国两制”的概念正式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基本形成。

  一九八一年九月底,叶剑英委员长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中说:“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 “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一九八二年一月,邓小平在接见一海外朋友时说:“九条方针(按:指叶剑英委员长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是以叶剑英委员长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关于“一国两制”的概念,正是从这时开始正式使用的。

  一九八三年七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一大学教授时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由上可见:此一时期“一国两制”的基本构想已经形成,“一国两制”的概念已经提出,并逐步走向科学化、完善化和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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