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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形成和发展(一)
 
 


 

                                          第一阶段:思想形成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从提出到现在已经快十年了。这是邓小平同志集中全国人民智慧而首先提出来的,是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科学创见,并且正在香港、澳门问题上付诸中获得了初步成效。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一次在港澳访问时曾对香港前景“表示相当乐观”,说中国政府拟定的“一国两制”方案能行得通,“邻近的香港人民对于英国的这块殖民地到一九九七年归中国统治之后能够保持它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信心与日俱增”(见香港《星岛日报》1987年3月5日消息,法新社澳门3月5日英文电)。台湾地区与香港不同,但“一国两制”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台湾地区,这是无可怀疑的。我们对台湾地区问题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进行解决同样深具信心。

  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不是偶然的。他的这个想法开始于中共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逐渐形成于这次会议之后。总的说它是中共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路线的产物,是中共的和平统一祖国这一战略方针的重大发展。

  为便于了解和研究“一国两制”,笔者特将它的形成和发展,大体规划成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开始,并以这次会议为标志,是和平统一祖国这一战略方针的最后确立,“一国两制”思想开始形成中。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在接见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罗伯瓦克时,即曾提出:“和平统一实现以后,台湾可以保持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社会制度”。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台湾回归祖国怀抱的前景已进一步摆在我们面前”。

  一九七九年元旦,我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提出:“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并建议两岸恢复通商、通邮、通航。

  一九七九年三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总督麦理浩时说:“我们始终考虑到台湾的特殊地位,不改变那里的社会制度,不影响那里人民的生活水平,甚至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拥有广泛的自治权,拥有自卫武装力量。当然不能有两个中国,也不能有一个半中国”。

  由上可见:此一时期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已经确立,虽还没有明确提出“一国两制”的概念,但这一思想已经清晰可见,特别是邓小平的几次谈话讲的更清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不提“解放台湾”了,连“和平解放”也不再提。这是中共对台方针的重大变化。
 


(责任编辑:张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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