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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三中全会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十一届三中全会大会会场

邓小平、陈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

邓小平讲话摘录

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的意见》

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

  

乡镇企业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从以
国内市场为主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并重的方向发展。
图为江苏乡镇企业厂房。

农村改革继续深入,农村经济再次大幅度增长。
图为东北三江平原小麦丰收

   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998年10月12日至14日,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江泽民作重要讲话。全会认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间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完成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在改革开放二十周年之际,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这次会议集中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是适时和必要的。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高度评价农村改革二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创造的丰富经验,指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个根本性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变。《决定》认为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是:第一,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 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第二,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这是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第三,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第四,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第五,必须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使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相互配合、协调发展。《决定》按照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总体部署,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提出了从二十世纪末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坚持的十条方针。《决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要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农村改革。
  《决定》还具体阐述了“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决定》强调必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这项工作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 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全会号召,全党动员起来,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农村改革历史进程述评

一、七届三中全会 十一届三中全会 十五届三中全会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纪念就要到来的时候,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了。十五届三中全会的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标志新时期开端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议题之一,也是农业和农村工作。新时期二十年两头的这两次中央全会,都以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议题,这是有历史的意义和现实的启示的。再往前追溯,建国以后召开的头一次中央全会——七届三中全会,也是以农业和农村工作——土地制度的改革作为议题之一。
    这三个三中全会,都以农业和农村工作为主要议题,更是有历史的意义和现实的启示的。
    在这三次中央全会之间,还有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修正草案)、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八届七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的政治局会议纪要)、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议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等七次中央全会,也是以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主要议题或一项议题的。
    在这里,我准备以上述三次三中全会为主,作一个简单的历史回顾,来考察一下农业和农村工作在党的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来追溯一下党的农村政策(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历史经验,以此来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二十周年,来学习和研究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土地改革——从地主所有到农民所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头一次中央全会,1950年6月的七届三中全会,以讨论土地改革为主要议题。这是那时中国农村最重要的问题,也是那时全中国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经济落后的大国,中国民主革命的主力军是农民,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中国革命道路,是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在农村聚集力量,建立革命根据地和革命武装,用农村包围城市,然后夺取城市和全国政权的道路。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主要的力量源泉,就在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建国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城市,但是为新中国政权在广大农村建立巩固的政治基础,为新中国经济发展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最重要的工作,还是在全国农村完成土地改革。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召开的头一次中央全会,在全面部署建国伊始头绪万端的各方面工作的时候,把完成土地改革的任务作为主要议题和党的八项任务中的第一项任务,是有充分的必要和理由的。
    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新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仍然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改革。它的实质,是把中国农村的土地,从大部分为地主所有改变为农民所有。它不是消灭私有制,而是消灭地主的土地私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就是“耕者有其田”。
新中国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是新制定的土地改革法开宗明义第一条的规定,也是党历来的观点。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就是这样讲的,《论联合政府》中讲“生产力标准”,就是从这里讲起的。土地改革无疑是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但不是为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而是为了解放农民,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了给工业化和现代化开辟道路。这不但是土地改革要把握的目的,也是农村工作始终要把握的目的。
    新中国土地改革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依靠贫雇农,是党在农村中历来的路线。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那是就城市工作讲的,如果就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全部工作来说,不能只提依靠工人阶级,在农村,还要依靠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贫雇农。中立富农,保存富农经济,是七届三中全会的新政策。因为条件变化了,有这样做的可能和必要了。这也是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提出来的。
    全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完成,是极其伟大的革命。通过这场革命,几千年来受尽压迫和剥削的中国农民翻身做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通过这场革命,中国共产党同中国农民建立起血肉相连的密切关系;通过这场革命,几亿中国农民的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自主经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农村经济日益活跃,农民生活显着改善,创造了中国老一代农民念念不忘、津津乐道的那个“黄金时代”,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支持了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开端。
    1985年邓小平同挪威首相谈话,说到我们确定改革从农村开始,“我们叫改革,实际也是一场革命,是一场解放生产力的革命”;同时作了历史的追溯:“我们在三十五年前搞了土地革命,那也是一场解放生产力的革命。这次改革实际上是那次革命的继续,也可以说是继续和发展。”
    十五届三中全会前夕江泽民在安徽作题为《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报告,在回顾历史,论述“农村改革实质上就是调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时候,也追溯到土地改革,说:“我们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曾经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三、农业合作化——从土地入股到土地公有
    土地改革以后的个体农民,要引导他们组织起来,逐步走上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合作化把农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党历来的主张,从延安以来的主张,七届二二中全会决议和共同纲领的主张。在这个方向问题上,党的领导层中是没有分歧的。但是,在农业怎样组织合作,先从生产环节还是先从供销环节组织合作,用怎样的速度组织合作,这些方法和步骤问题上,则是有过不同的思路和主张的。
    比如,刘少奇,张闻天,曾经主张先从供销环节组织合作,认为农业生产环节的合作,需要等到工业化以后,等到农业使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生产以后。而毛泽东则更加关注农业生产的合作,强调工业化对农业合作化的需要。又如,对于当时建立在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劳动互助组,有些地方主张着重充实它们的生产内容,实行生产与技术结合、生产与供销结合、农业与副业结合,来帮助它们巩固和发展,而不主张立即采用动摇、削弱以至否定其私有基础的办法,认为那是相当长时间以后的事情。刘少奇鲜明地支持了这种意见,而毛泽东却尖锐地批评了这种意见。
    1953年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后,中央相继作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前一个决议还强调要发扬农民的两个积圾性: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和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后一个决议则决定把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注意力集中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上来,为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规划了—条从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规模不大的常年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规模稍大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规模更大一些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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