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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三中全会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十一届三中全会大会会场

邓小平、陈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

邓小平讲话摘录

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的意见》

伟大的创举——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回顾与展望

转载:解放日报

    自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来,至今已有11个年头。11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努力,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还是具体的改革实践,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回顾这11年来的改革历程,展望未来改革的前景,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伟大的理论创新产生了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 
    十四大报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20世纪中国共产党最伟大的创举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史无前例的体制。邓小平同志从社会主义的现实状况出发,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的科学论断,打破了长期以来禁锢人们头脑的传统观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江泽民同志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论述,进一步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并作出“比较倾向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的历史性决断,把伟大的理论创新变为伟大的创举和伟大的实践。 
    十四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11年来,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践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涵义和特征有了如下新的深刻认识: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经济,不是行政手段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以行政审批配置资源为主、以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为主,甚至有时以长官意志配置资源为主。因此,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最根本的转变就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也就是由过去的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为主,向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转变。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1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相对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来说,这一转变看起来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实际上涉及到各个方面深刻而广泛的变革,特别是涉及到权力的重新调整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因而这既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困难的转变,又是一个非完成不可的转变。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不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从一定意义上讲,商品经济是私有制的产物。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就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而且,不管是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理论,还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都把市场经济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我国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有机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成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发展,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解决公有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问题。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1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经济体制的改革就会偏离方向;不搞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元化、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也即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难以真正建立和完善,企业也难以真正转换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的经济 
    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实践表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要由两种机制调节,要发挥“两只手”的作用,这就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和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也即“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双重作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1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既不能重走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放任开始的老路,也不能把过去已经很习惯了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为都看成是宏观调控。实际上,宏观调控是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定概念:它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条件下的政府行为,不是行政配置资源为主的政府行为;它是以间接手段为主进行调控的政府行为,不是以直接管理为主的政府行为;这是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政策引导、宏观服务为主要任务的政府行为,不是以行政审批和直接插手经营管理企业为主的政府行为;它是以取得较好的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政府行为,不是以局部效益、局部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政府行为。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是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经济,不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经济,也不是导致两极分化的经济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收入分配实际上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这种分配制度既不可能有效率,也有失公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也讲效率与公平,但往往偏重于讲竞争,讲效率。这种分配制度,虽然有利于提高效率,但也容易使收入差距拉得过大,以至产生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富民经济。其最终发展目的是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一点,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1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有利于提高效率和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也容易产生收入差距过大、失业人员增加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重视和解决,既会制约经济的发展,也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不是权力经济、长官意志经济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关系,如交换关系、借贷关系、产权关系、劳动关系等,都不是建立在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行政权力、指令性计划、甚至长官意志的基础上的。所以,物资无偿调拨、借钱可以不还、企业责权不明、职工单位所有等现象,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我们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就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关系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信用和契约的基础上,各种经济活动基本上都是以信用和契约为纽带而相互联系和彼此依赖的。在信用经济条件下,每个人的支付能力同时取决于另一个人的支付能力;每个人一面提供信用,一面又接受信用;每个人既有要求信用的权利,同时又有履行信用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商品的等价交换,借贷的还本付息,资本、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整个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当然,从另一方面说,信用经济不一定意味着人人都会守信用,契约经济也不一定意味着人人都会履行契约。这是因为信用和契约一般都是建立在相互之间的利益基础上的,有些并不是发自内心的诚信或道德所为。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常会有失信或违约的现象发生的原因。我们之所以说市场经济不但是信用经济和契约经济,而且是法治经济,就是因为为了保证信用的遵守和契约的履行,还必须把信用和契约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使之进一步上升到法律和制度的高度。这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保证信用的遵守和契约的履行,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旦出现失信或违约的情况下运用司法程序来加以调解或裁决。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1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与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监督体系等同步进行,使之相互适应,相辅相成。否则,不讲信用,伪劣假冒、坑蒙拐骗就会盛行;不讲法制,市场的正常规则、正常秩序就很难维护;对各种权力不加以严格的制衡和监督,就可能使不能交换的权力胡乱交换,这就难免产生权力腐败。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内外开放、平等竞争的经济,不是地区保护、行政垄断、闭关锁国的经济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行政部门和行政层次管理经济,因此不但形成了行政垄断,而且也形成了条块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各行政地区都追求自给自足,从而各自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各部门之间也从自己的既得利益出发搞条条特权和管理。这样,各地区不但不能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反而搞地区保护、部门垄断,大大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从本性上说,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和平等竞争的经济,因此从一个国家的范围来说,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从而建立统一的、完整的市场体系。没有这样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既不能真正称为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内外开放、平等竞争。 
    比较利益是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动因,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实行对外开放的主要动因。这是因为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一些条件的具备,必然要求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从而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经济交往和优化资源配置,以获得更大的比较利益。各个国家都有这样的要求,于是一个更大范围的国际市场就会形成。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是各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已经接轨。这不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会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日益加快,要求我们进一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我们的对外开放,不但要“引进来”,而且要“走出去”。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才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否则,不但不能从经济全球化中获得好处,还会进一步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市场化的判断标准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 
    目前,对于一个国家是否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发展到什么阶段、什么程度,有各种不同的说法。例如,“发达市场经济”和“不发达市场经济”、“成熟市场经济”和“不成熟市场经济”、“完全市场经济”和“半市场经济”或“准市场经济”,等等。我国则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划分为两个基本阶段,即“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上述种种说法对理论界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到底要不要和能不能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或阶段?对此,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标准。这些标准虽然还不能说是统一的或公认的,但毕竟对衡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程度,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从目前情况看,对于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多用市场化程度的标准进行判断。所谓市场化的程度,主要是指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其主要表现是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和供求关系的程度。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或者说基本由市场机制决定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及供求关系,那么就可以说,这个国家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例如,有的学者提出,如果把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定量与定性处理对应起来,那么可以这样划分:市场化在15%以下的为非市场经济;市场化在15%-30%左右的为弱市场经济;市场化在30%-50%左右的为转轨中期的市场经济或称准市场经济;市场化在65%-80%左右的为欠发达市场经济或称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市场化在80%以上的为发达市场经济或成熟的市场经济。 
当然,市场化是一个综合概念,如果再具体划分,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一般商品市场化 
    所谓一般商品,主要是指用于人们日常生活及公共消费的消费资料和用于一般生产的生产资料。这部分商品的市场化程度是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首要标志。其判断的标准主要是商品价格放开的程度,或者说是商品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据有关资料表明,1979年,我国国家定价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97%左右;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占92.6%;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则为100%。这就表明当时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商品市场化的程度很低。1992年,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价格放开的步伐迅速加快,上述三个指标放开的比重分别达到93.2%、81.8%和73.8%。目前,在一般商品价格方面,除了部分服务的价格仍由国家决定外,其余基本放开,总体比重都在90%以上。这就表明,目前我国一般商品市场,包括一般消费资料市场和一般生产资料市场,已基本形成。 
    (二)生产要素市场化 
    这里所谓的生产要素,是指除生产资料以外的生产要素。其中主要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以及房地产等。这些要素的市场化程度是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关键标志。判断这些要素市场化的程度,虽然笼统地说仍然是价格,但具体到每个要素市场,却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资本市场上资本的价格主要表现为利率,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价格主要表现为工资,等等。目前,我国生产要素市场化的水平还比较低。据估计,资本市场化的程度约为40%左右,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约为65%左右,房地产的市场化程度约为40%左右,技术市场化的程度约为70%左右。总体上看约为50%左右。因此,如果仅从上述几个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看,目前我国还处于半市场经济或准市场经济阶段,也可称为转轨中期的市场经济阶段。 
    (三)企业市场化 
    所谓企业市场化,也可称企业自由度或企业自主度。主要是指企业面向市场或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程度。其中主要包括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的市场化程度,简称生产市场化的程度;企业竞争市场化的程度,即看企业是否能真正在市场的竞争中优胜劣汰,兼并联合;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即看企业是否真正从市场上并按市场价格获取资源,包括各种人才资源和经理人员。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实相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说,就是要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因此,是否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应是衡量国有企业市场化的标志。企业市场化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一个主要标志,因为它涉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否建立,市场调节是否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等根本性问题。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和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或者说这些企业基本上已面向市场,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但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相对来说市场化的程度还比较低。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企业生产市场化的比重约达55%;企业经营者总体上由组织任命的占56.4%,在市场上进行双向选择的仅占2.3%。其中,国有企业由组织任命的占80.7%,在市场上双向选择的只占0.6%,非公有制企业由组织任命的占28.9%,在市场上进行双向选择的占4.1%。这就充分说明,目前我国“经理市场”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而经理市场是否建立,既是企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四)地区的市场化 
    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要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在全国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大市场,否则就不能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为此,像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区域差别较大的国家,各地区均衡的市场化程度应当成为衡量全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和阶段的重要指标。这也就是说,如果各地区市场化的水平都比较高,而且差异不是很大,那么由此可以说,我们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全国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否则,如果只是一部分地区市场化的水平比较高,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市场化的水平比较低,就不能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全国性的市场经济体制。目前,我国各地的市场化水平还有很大差异。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市场化水平较高,西部地区市场化水平较低。据专家评估,如果用1-10的指数表示市场化由低到高的水平,那么东、中、西部的综合的市场化水平大致是8:5:3。此外,判断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还必须看广大农村的市场化程度。从目前看,其水平还是比较低的。城乡之间市场化水平的差距,比东西部之间的差距要大得多。 
    (五)政府职能的规范化 
    所谓政府职能的规范化,是指政府要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主要任务是宏观调控。所谓服务,就是要为企业、为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所谓宏观调控,就是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弥补市场缺陷,做市场做不到和做不好的事情。政府职能规范化这一标准,虽然难以定量化和具体化,但却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一个根本标准。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特别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如果不规范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仍然以直接配置资源为主、以直接插手经营企业为主、以行政审批为主、以指令性计划为主,那么就不可能有商品的市场化、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企业的市场化和各地区经济的市场化。由此,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无从建立。据有关资料透露,加入世贸组织前国务院65个有审批权的部门中,共掌握4000多个审批项目,其中经济和社会项目各占一半。这几年,虽然机构在不断精简,审批项目在不断减少,但从实质上说,政府职能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还需继续在许多方面深化改革,仅就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来说,主要应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本性的研究,建立科学管用的人本假设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告诉我们:“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4页)而且,任何经济的发展、任何经济体制的建立,都是从人出发、由人决定、为人服务的。因此,人本观念是经济发展中最主要的观念,研究任何形式的经济发展都必须要研究人的本性、人的动机、人的需要、人的素质等,也即要有一个人本假设理论。可以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本假设理论,是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建立的最基本的依据,它应是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与改革发展实践的一条主线。 
    资本主义国家在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建立、市场经济如何发展、如何管理的研究中,基本抓住了这条主线。亚当·斯密从人是“经济人”的假设出发,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主要用“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反对政府过多干预的主张。行为科学从人是“社会人”的假设出发,提出了主要通过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来激发人的积极性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措施。综观西方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尽管他们在对人的认识和所提出的政策主张中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偏差,但他们这样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角度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本假设理论尚无系统而科学的研究,因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如何发展、企业经营机制到底如何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道德体系到底如何建立、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到底如何调动等问题,尚存在认识左右摇摆、脱离实际和言行不一的情况。 
    实践证明,不打破姓“资”姓“社”的思想束缚,就不可能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创举,不打破姓“私”姓“公”的思想束缚,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怎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怎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为此,进一步突破姓“私”姓“公”的思想束缚,树立正确的公私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本假设理论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切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使广大劳动人民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主体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经济领域中的体现和贯彻,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真正使广大劳动人民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主体。这是因为,“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引自胡锦涛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所谓人民的根本利益,最集中、最主要的体现,就是使他们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中成为真正的主体和动力,从而不断达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的。实际上,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民本经济。其基本运行模式是:劳动人民自我创业+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宏观调控=共同富裕。基本运行特征是:市场配置资源,人民创造财富,企业自主经营,政府搞好服务。在这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使劳动人民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使富民强国成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政府推动、政府投资、政府立项,政府天天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其结果是政府官员整天累得够呛,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时并没有真正“调动”起来。为此,进一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真正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解决经济发展中“相信谁、依靠谁”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深刻地指出:“发展必须坚持和深化改革。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发展必须相信和依靠人民,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对此,我们要切实贯彻执行。 
    (三)抓住主要矛盾,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然后转入城市,并一直把国企改革作为中心环节。这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是,随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问题焦点已经集中到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上。因此,如果说国企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那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将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这是资源配置方式由行政为主转变为以市场为主的要求,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要求,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加入世贸组织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建立“廉政政府”和“廉价政府”的要求。我们应当明确地认识到,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许多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在政府体制、政府职能和政府机构的设计上。因此,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许多经济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最终要取决于能否真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行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和机构改革。而政府改革又是自己改自己。一般说改别人容易,改自己难。因此,这一改革既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需要下大决心攻关的难点。 
    (四)统筹城乡体制改革,重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落后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商品经济发展落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落后。因此,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大力发展农村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农业的工业化、农村的城市化以及农民的大量减少和身份改变,根本还在于市场化。应该看到,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和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城市以后,我国农村的体制改革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相对城市的市场化改革来说,是严重滞后的。即使是最有成效的承包制的改革和完善,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放权收权阶段的改革。农村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观念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为此,可以说,随着这十多年城市改革和发展的突飞猛进,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二元体制结构、二元社会结构的相对差距(请注意不是绝对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拉得更大了。目前,问题很清楚:从经济发展来说,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没有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就没有全国统一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提出的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为此,千方百计加快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中之重。 
    (五)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 
应当说,这些年我国在调整所有制结构、明晰产权关系和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也是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标志。但是,毋庸讳言,目前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还有很大余地,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战线过长、布点过多、运行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在某些方面还只是改了表面、改了形式,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未真正解决。有鉴于此,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理顺产权关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打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仍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 
    (六)进行必要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 
    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会引起社会经济基础发生变化,而经济基础的变化也必然要求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发生相应变化。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必然要求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和一系列思想观念发生变化,这也是上层建筑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客观规律的要求。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原有的上层建筑与已发生很大变化的经济基础的矛盾已经显现,某些方面甚至出现了“两张皮”的现象。因此,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稳步进行必要的政治体制和上层建筑的调整,是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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