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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历史的选择


<center>熊新亚</center>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植根于中华大地的正确和历史的选择,更是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15年来的实践表明,它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石,来不得半点动摇。 

  一、根植中华大地,已是枝繁叶茂 

  首先从我国的国情看,它是一个好制度。我国在辛亥革命后曾一度照搬西方多党制,300多个政党为争权夺利相互倾轧,搞得民不聊生,乌烟瘴气。国民党后来又实行一党专政,一党独裁,把中国推向了灾难的深渊,倒行逆施的结果也失败了。事实表明,多党制、一党制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与条件。

  其次从合作的基础看,多党合作是一个好制度。中国各民主党派根据各自走过的历史道路深刻地认识到,中国一向被称为“一盘散沙”,“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共产党才是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核心力量”,这不仅是站起来的中国人民的心声,也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坚定不移地跟着中国共产党,诚心诚意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各民主党派在历史的反复比较中所得出的共识。 

  第三从理论基础看,多党合作也同样是一个好制度。早在党的“二大”决议案中就提出了多党合作的思想,党的“三大”专门讨论了同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国民党合作的问题,以实现国共第一次合作。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垄断一切的权力。”新中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56位委员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占28位,担任副部长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有34位。 

  第四从实践的过程看,多党合作更是一个好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多党合作的理论和实践更是进入了一个不断充实完善发展的新阶段。1989年12月发布的《意见》,首次界定了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的参政范围和民主监督职责,构筑起民主党派参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并在这一过程中,将这一政党制度载入宪法并纳入执政党的基本纲领,上升为国家意志。提出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和衡量这一制度的“四条标准”。15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160多次,协商内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分别有党外人士14万多人和32万多人。同时,有32000多名非中共干部在全国各级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绝大多数省区市政府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省长、副主席或副市长。它表明,在中国这块土壤里成长起来的这一制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共同的政治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坚持这一政党制度不动摇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这一观念要清晰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考验,也是经过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检验的惟一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它的建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崇高的、无可替代的领导地位,也体现了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患难与共、肝胆相照、相互信任合作的友党关系。共产党在政治上坚强有力的领导,这是我国政党制度最根本最显著也是最关键的特点和优势。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们共同致力于的伟大事业就会蒸蒸日上,社会就安定,民族就团结,人民生活就提高,综合国力就加强。反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会受到伤害和削弱。同时这一制度也完全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化的现实情况,能够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变化中的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要求的。 

  2、加强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应该看到,在贯彻《意见》过程中,尚有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对多党合作制度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如何根治“人治型”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民主监督能“看到共产党自己看不到的问题,说出执政党听不到的话,监督自己监督不了的事”,这就不但要解决好执政党的各项制度建设问题,还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参政党对执政党的一种政治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在内容上层次比较高,主要涉及中国共产党以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民主党派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支持和帮助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执政,与西方政党制度中的权力制衡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相辅相成,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3、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多党合作是以民主党派的存在与发展为前提的。进入新世纪,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考验。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给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组织和成员结构、政治思想状况带来新的变化。同时,民主党派新老交替任务艰巨,要切实把真正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吸收到自己的组织中来。另外,要切实加强对年轻一代党派干部的岗位锻炼而不是过分“呵护”。加强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是巩固和发展我国政党制度、总结《意见》发表15年来所必须思考的。 

  4、不断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为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而且还必须注意制度是要靠人来执行的。没有完备的程序体系,再好的制度也是没用的,强调程序就十分必要。《意见》发表15年来,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建设政治文明的法律和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必须在内容、方法、程序上加以完善,使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切实落实。要着眼于国际国内新形势对统一战线带来的新变化,对这些年来我们在多党合作中所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上升为政策和制度的规范,形成配套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体系。以系列的制度建设,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1、《意见》对政党制度的阐述和要求,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该看到新中国成立至1989年,我们才有了一个《意见》,因此反映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上的“三化”建设任务还很重。实践的发展告诉我们,在着眼于目标实施中,要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国总目标相衔接,还需要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应在具体机制、程序上制定具体细则,逐步完善与《意见》相配套的各项制度、规定和措施,从组织程序上多加梳理,以章程来规范工作。 

  2、以战略眼光,从制度上保证和加强党对统战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应该总结《意见》实施15年来的实践经验,从制度上保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统战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它同样是贯彻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3、发展和完善好政治协商制度。要进一步拓宽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平台,继续坚持和完善现有的行之有效的如“民主协商会”,“双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各种协商形式,还需要对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内容、层次、形式、渠道等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以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三化”真正到位。在推进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过程中,应该看到,政治协商机制尚有待完善,必须依照政协章程,进一步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有效性,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政治协商这一制度建设好、发展好,完善好。 

《人民政协报》 (2005年01月24日 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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