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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纪念中发[1989]14号文件颁发15周年

<center>张献生 姚植传</center>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原则、政策思想和主要内容,是对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意见》颁发15周年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更加巩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运作更加规范,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出现了新的局面。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纲领性文件;《意见》 

    今年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颁发15周年。15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更加巩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运作更加规范,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出现了新的局面,迈上了新的台阶,成为最好时期之一。实践证明,《意见》是指导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世纪新阶段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意见》是对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在中国最终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历了一个长期探索的曲折过程。辛亥革命后,我国曾一度照搬西方多党制,后来国民党又实行一党专制,但都失败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创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启了中国历史上实行多党合作的新局面。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各民主党派赖以存在的阶级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少人因此认为民主党派的历史任务基本结束,民主党派已经是可有可无,最多不过维持三五年也就完了;或是认为“民主党派应是我党的外围,应是一个进步分子的团体,应由大到小,由多到少,由政治上的复杂到统一,由与我党有距离到无差别,不应在政治上抬高他们,在组织上去扩大他们”。针对还要不要民主党派、还搞不搞多党合作的疑问,毛泽东吸取苏联实行一党制的教训,明确提出了“两个万岁”的思想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但遗憾的是,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多党合作事业遭受严重挫折,“文革”期间甚至被迫中断。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根据我国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着眼党和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着眼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在民主党派性质、我国实行多党合作的必然性、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切实加强民主监督等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原则,并将“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从而把多党合作的理论和实践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邓小平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多次强调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为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同志在一份由民主党派成员提出的建议上批示:“可以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这个意见,经过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近一年的共同努力,《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于1989年12月正式颁布实施。由此可见,《意见》既是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的充分体现,也是全面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历史经验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

    二、《意见》明确规定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原则、政策思想和主要内容

    《意见》在总结我国多党合作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规定了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意志,是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的共同行动准则和纲领。

    第一,明确了多党合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多党合作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着多党合作的基本功能和发展方向。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多党合作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表述。直到1979年10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中,才首次把多党合作同我国的政治制度联系起来,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从而更加明确地把多党合作提升到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这不仅对于巩固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增强我国政治制度的活力,都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明确了新时期民主党派是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民主党派的性质决定着多党合作的性质和政治基础,是多党合作中的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也随之发展成为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但后来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民主党派又一度被当作“资产阶级的政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了对民主党派性质认识的根本性转变,指出“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意见》进一步肯定了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性质,并首次明确提出了“参政党”概念,从而将我国的民主党派与西方国家的在野党和反对党严格区别开来。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为我们更好地发挥我国民主党派的作用,抵御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影响,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理论武器。

    第三,明确了新时期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了。”因此,多党合作必须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基础和利益基础之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推翻三座大山,使中国走上独立、统一和富强的道路。新中国成立初期,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新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有利于巩固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也就是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的六条政治标准。《意见》根据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对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作了进一步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从而为多党合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证。

    第四,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

    自新中国成立,各民主党派就已开始作为参政党发挥参政作用。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越来越大,范围来越广。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并结合新的实践,《意见》首次对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涵作出科学界定,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从而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政策依据。

    第五,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形式和内容。

    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的基本形式和主要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同各民主党派合作与协商的过程中,探索了许多有效形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意见》对这些经验和形式进行了认真总结,主要有四个方面:“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由中国共产党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同时,《意见》对中共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不断加强,多党合作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明确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总原则。

    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这种监督也是有原则和前提条件的。早在1957年,毛泽东就曾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相互之间所提的意见,所作的批评,也只有在合乎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六条政治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够发挥互相监督的积极作用。”《意见》根据新的形势对这一原则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即“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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