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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理论与实践的纲领性文件


<center>于小英</center>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它植根于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团结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凝聚了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集体智慧,形成了全面、系统、科学的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的理论体系,构建了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指导多党合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毛泽东多党合作理论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为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正确道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在否定多党制和一党独裁而形成的。1925年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就提出了同盟军的问题,指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中国共产党要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好同盟军问题;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又提出了“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方针,为建立和发展我党统一战线奠定了理论基础。在与民主党派合作的问题上,毛泽东明确指出了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并认定“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中国革命胜利后的政党制度和政权构成模式问题,指出:中国现阶段的制度,是“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从而形成了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思想。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正式形成和确立。

  建国以后,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处理同各民主党派相互关系的指导方针。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问题明确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明确提出我国不搞苏联的一党制,而是把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强调要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为中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确立做出了重要贡献。

  邓小平继承发展了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期多党合作的方针和政策,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提升到政治制度的范畴,形成了新时期多党合作的理论体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科学地分析了新时期社会阶级状况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根本性变化,在继承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的基础上,阐明了新时期多党合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理论的科学体系,为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政策依据。

  第一,在充分肯定民主党派历史性进步的基础上,明确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邓小平指出,我国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一科学论断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第二,在关于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问题上,丰富了毛泽东提出的八字方针。邓小平将“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并在中共十二大上作为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的方针加以确定,加强了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

  第三,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纳入我国政治制度的范畴,并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邓小平对多党合作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造。1979年10月,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来认识我国的多党合作;1987年,邓小平比较规范和完整地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个政治概念,这在我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根据邓小平的批示,1989年12月30日,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明确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参政党的地位,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第四,强调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这个根本原则。邓小平多次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全面系统地阐明了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深刻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中国政党制度的政治基础和重大原则问题。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人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的多党合作理论,《意见》颁布以后,中共十四大把“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党章,并把它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3月,在江泽民同志亲自主持下,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宪法,为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宪法保障。在此基础上,江泽民同志深刻总结了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历程,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和怎样建设政党制度作出了高度的概括:

  第一,进一步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阶段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和在重大原则、重大方针上的基本共识。江泽民同志进一步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并把它作为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共识,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

  第二,阐述了中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和优越性。江泽民同志把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高度概括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提出这正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是与其他国家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本质区别。

  第三,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四条标准”。这四条标准对于我们充分认识中国政党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自觉抵制西方多党制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第四,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内涵,为新世纪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巩固多党合作基础,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第五,提出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原则。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中国政治文明发展建设的高度,提出进一步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对新世纪新阶段的参政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着眼于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强调要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他指出,把包括中国政党制度在内的各项政治制度发展好、完善好、落实好,在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过程中,把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序、方法和途径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机制固定下来,使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胡锦涛同志还根据参政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性质和特点,提出要遵循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以搞好政治交接为主线,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参政党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他对新世纪新阶段参政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要坚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多党合作的基础。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同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基本要求,把广大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第二,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为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贡献。要充分发挥人才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和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课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和做好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第三,要坚持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协助党和政府化解矛盾,改进工作。要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事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人民政协报》 (2005年01月17日 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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