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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节选)



<center>(1979年10月19日)</center>
<center>邓小平</center>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一九五六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又进一步提出了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在当前新的长征中,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增强和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各项事业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的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的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我们热诚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节选自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原文载《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03—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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