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中华民族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指引了方向,为二十一世纪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标明了崇高的道德价值取向。
“八荣八耻”从法理学层面涉及到“政府的公共性标准”和“民众的道德普适性标准”。我国应通过法制化的方式来构建道德规范,塑造国民精神,建立全社会有效遵循道德规范的激励和惩罚机制,为社会公众的道德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知荣明耻为立身之本,民进地方组织要紧密结合会员实际,形成鲜明的制度和政策导向,采用多种措施帮助会员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带领会员积极参与,共同践行,更加有效地推动参政党地方组织开展三个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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