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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航”谈判到“金门谈判”



  坚持官方“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所谓“三不政策”,是台湾当局在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同时坚守的一道政策防线。按台湾当局“行政院”1986年11月的一封政策说帖的解释,“三不政策”是基于历史教训而制定的,“只有中共彻底放弃马列主义,认同三民主义后”,两岸官方才有接触的可能。然而,历史发展并不会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官民分离”只是台湾当局的一厢情愿。随着两岸民间交流的日益增加,两岸接触谈判不可避免。

  撇开50年代国共两党私底下的秘密接触不计,海峡两岸真正意义上的接触谈判最早是在1986年5月。这是一起因偶发事件引发的两岸谈判,台湾当局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迫拉上了谈判桌。 

  1986年5月3日下午3时刚过,一架编号“B-198”的台湾中华航空公司波音747货机,在飞越原定降落的香港启德机场后,突然偏离航线,朝北飞行,稍后降落在广州白云机场。货机是“投诚”,还是“迷航”?一时间台港新闻界议论纷纷。不过很快就有了答案。数小时之后,台北“华航”总部就收到了来自北京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电报,告之“B─198”货机已在白云机场安全降落,机长王锡爵要求在大陆定居,中国民航并正式邀请“华航”尽早派人到北京商谈有关飞机、货物和机组其他成员的处理问题。 

  面对这一突发的事件,台湾当局立即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按照“三不政策”,就不能与中共谈判;但不谈判又解决不了问题。当时主管“华航”业务的“交通部长”连战连夜召集“国安局”、“警备总部”、“国防部”等相关部门开会,商议对策。经过权衡利弊,最后决定在坚持“三不政策”的前提下,委托第三者“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全权代表“华航”与中国民航协商解决人机交接事宜。 

  这一决定自然遭到大陆的反对。大陆方面认为,这纯属两个航空民航公司之间的业务性商谈,并不涉及政治问题。既然是交接,就应当由当事双方直接地、负责地办妥交接事宜,以确保飞机和愿回台湾的另两名机组人员安全返回台湾。中国民航再次致电“华航”,催其尽快作出答复,并提出如果台湾方面认为到北京不方便的话,也可到他们认为方便的地方协商。 

  在经过两个星期的交涉后,1986年5月17日至20日,“中华航空公司”和中国航空公司各派出三名代表,在香港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历史性商谈,就交接货机、机组人员和货物事宜达成协议,签署了“两航会谈纪要”。这次谈判,虽然双方都声称是“单纯的业务商谈”,但其背后都是由双方决策部门主控,王锡爵以驾机回大陆探亲的方式,“意外”地揭开了两岸事务性协商的序幕。 

  “两航谈判”是两岸隔绝37年来进行的第一次直接商谈。它的成功举行,打破了台湾当局长期营造的“恐共”心理,使台湾民众认识到,共产党并不像当局宣传的那样可怕,两岸是可以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在此之后,经过再三斟酌,台湾当局又作出了有限度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重大决策。自1987年7月28日起,解除赴港澳观光的限制,允许台湾民众以港澳为出境第一站;自1987年11月2日起,允许民众除现役军人和公职人员外,凡血亲、姻亲、三等亲以内,均可申请到大陆探亲,从而迈出了台湾当局调整大陆政策的第一步。1989年3月,两岸体育组织之间曾在香港就台湾体育代表团参加当年在北京举行的“亚洲青年体操锦标赛”的相关问题进行过协商。但从对两岸交流所产生的影响来说,1990年9月进行的“金门谈判”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与“两航谈判”解决突发事件不同,它是通过谈判通案解决两岸交往中所衍生问题的一次成功尝试。 

  80年代后期,由于台湾当局拒绝两岸“三通”,奉行单向的开放政策,限制大陆民众与台湾的正常交往,在沿海地区出现了大陆居民私渡去台的现象。台湾军警对大陆私渡入台人员采取不人道的强制并船遣返的做法,致使台湾海峡连续发生数起大陆同胞在遣返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的事件。尤其是1990年7、8月间,更相继发生两起因并船遣返导致25人被集体滞留在船仓内窒息死亡和21人因遣返船被台军舰撞击落水身亡的惨剧。 

  台湾当局对大陆同胞犯下的此种罪行,遭到两岸人民一致谴责。为切实解决私渡人员遣返问题,避免再出现死伤悲剧,1990年8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红十字组织建议,双方签定遣返作业协议,将私渡人员谴返纳入规范程序,使遣返作业在两岸红十字组织的见证下进行。背受强大舆论压力的台湾当局,对于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建议很快作出了积极的回应。考虑到签署协议需要实地考察遣返路线,同时也为了照顾台湾方面希望保密的要求,双方决定协商地点定在当时尚未解除“戒严”、仍是国民党“战地”的金门岛。 

  1990年9月11日上午,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韩长林等4人乘坐一艘悬挂白底红十字旗的铁壳船,从厦门东渡码头出发,径直朝金门方向航行,在通过海峡中线后,即由同样悬挂红十字旗的台湾船只引导,顺利泊靠金门金湖渔港。在下榻的“仁爱新庄”,韩长林等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秘书长陈长文等就两岸红十字组织参与见证主管部门执行海上谴返事宜进行了协商,并于12日签署了协议。双方本着切实解决问题、回避目前尚难以解决的两岸政治分歧的务实精神,就见证谴返的原则、对象和谴返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金门协议”虽然是以两岸红十字组织的名义签署的协议,但却得到两岸官方的认可和授权。1990年10月8日,双方根据“金门协议”第一次顺利进行了海上谴返工作,首批55名私自渡海去台的大陆居民从马祖回到了福州马尾港。此后,共有120多批近2万名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两岸居民和刑事嫌疑犯、刑事犯循“金门协议”的模式完成谴返。 

  “金门协议”的签署,不仅保证了两岸谴返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两岸同胞的生命安全,也为其后两岸的授权民间机构的商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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