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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辟厦门为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的建议


    厦门市政协十届一次大会上,由民进会员、民进厦门市委副秘书长、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邓利娟教授独立承担的“开辟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促进厦台经贸关系的新发展”课题作为大会发言进行交流,得到了厦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3年初,厦门民进与厦门市体改办共同牵头组织开展课题专项调研、论证,联合起草了《关于开辟厦门为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的建议》,还专门召集厦门市人行、外汇管理局、证券协会、信托、保险等单位共同对该建议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最终形成提案由全国政协委员、民进福建省委主委张帆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

    《开辟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 促进厦台经贸关系的新发展》全文如下:

         开辟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促进厦台经贸关系的新发展

                                          邓利娟

    过去20年来,厦门由于区位优势与历史因素,在发展对台经贸关系中发挥着“前沿”与“窗口”的独特作用。现在,市委市政府在《加快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要把我市建设成为我国东南沿海新技术生产研发基地和对台交流与合作基地,成为航运物流、金融商贸、旅游会展和文化教育4个中心,我们应抓住这次机遇,再次发挥自身独特作用,使厦门成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实区,促进厦台经贸关系的新发展。

    一、厦门应在两岸金融合作进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一)厦门具有作为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的有利条件

    其一,厦门是台商投资密集的地区,全国四个台商投资区有三个集中在厦门。截至2002年初。厦门累计引进台资项目1922家,合同台资金额39.3 7亿美元,因此厦门吸引台湾金融业投资有较好的客户基础。

    其二,两岸经由厦门口岸出入的人员增长迅速,对金融部门提供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2001年厦门口岸台胞签注办证量居全国口岸第一。现阶段流入大陆境内的新台币,大部分是集中在以厦门为中心的闽南三角地区。

    其三,现阶段福建与金马地区海上直航已开通,再加上原有的“试点直航”,闽台之间的经贸活动个案越来越多采用直接往来方式,直接服务的需求加大,为两岸金融直接往来业务的试办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此外,厦门特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经济活动规模、金融体制与运作机制、基础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均有较好的基础。因此,厦门是开辟为两岸金融合作最理想的地区。

   (二)厦门开辟为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的重要意义

    首先,有利中央政府主动把握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的进程。加快两岸金融合作发展固然是两岸入世新形势所需,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厦门具有设立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的有利条件,实施成功的政策措施可以推广到全国各地。另一方面,厦门是个规模相对较小的经济体,再加上区位上的特点,如果相关政策措施实验不成功,对全国的负面影响也相对较小。

    其次,有利于厦门继续发挥对台经贸关系中的“前沿”与“窗口”的独特作用。由于台湾当局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两岸关系持续紧张,通过加强包括金融合作在内的两岸经贸关系,发挥厦门对台前沿阵地的作用,对促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三,有利于厦门自身经济的建设发展。按照人世的承诺,大陆将进一步开放市场,特别是包括金融保险业在内的服务贸易市场。厦门若能抓住这一时机,通过设立实验区,加快吸引台湾金融资本来厦fJ投资发展,就能使厦门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获得新的增长动力,进而带动厦门整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实现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两个基地”、“四个中心”的发展目标。

    二、厦门开辟为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的对策建议

   (一)在实验区内采取灵活措施,方便新台币的兑换与流通

    l、公开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首先是在实验区内增设新台币收兑网点,除了中国银行外,逐步开放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新台币收兑业务。同时,有关银行应在试点直航与厦金直航的客、货运码头,在大峪对台小额贸易交易市场等地设点,提供新台币兑换服务。其次,开放实验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出业务。如允许台资企业购买一定数量新台币给台籍员工发放工资;允许来大陆的台胞,在出境时将剩余的人民币再兑换成新台币携带出境;允许大陆赴台人员按需要购买一定数额的新台币等。第三,合理制定新台币汇价。应允许实验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在统一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基础上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参照国际金融市场行情,自行套算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价。

    2.允许复合贸易以新台币计价

    两岸入世以来,厦台贸易不仅规模日益扩大,而且形式也越来越多元化,若是能以新台币或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既可减少以美元计价结算带来的汇率变动风险,又可减少外汇占用,降低贸易成本。目前可先从专营对台贸易公司及台资企业之间做起。另外,为方便厦台小额贸易进行,应允许其用新台币现钞结算,凭专营对台贸易公司的申请书及进口合同等,向指定银行购买新台币。

    3、允许台商以新台币作为投资货币

    为方便台商投资及减少货币兑换损失,在实验区内可逐步开放台商以新台币作为记账货币对大陆投资企业与投资基金;同时,允许厦门台商企业在汇出利润或清算时以新台币作为结算货币。

   (二)促进台湾银行以多种灵活的模式到厦门投资

    现阶段台湾银行赴大陆投资除了政策上的限制外,尚有设立分行标准条件较高及不能较快经营人民币等问题,对此,实验区应以积极的态度促进台湾银行以多种灵活的模式对厦投资,改变到目前为止尚无一家台湾银行到厦门设立代表处的落后局面。台湾银行除了按一般条件与程序申请来厦设立分行外,还要提供其他的多种选择:如,与厦门合资兴办银行内外资银行合作进入厦门市场;以第三地子银行投资厦门等。其中,厦台合资办银行可有两个途径,一是台湾金融机构与厦门金融机构或其它合作者,共同筹措资金设立合资银行。另一个途径是,可在厦门现有合资银行基础上,以出让股权或增资扩股的形式吸收台湾资本参资。

   (三)积极丰动拓展区台金融业务的合作

    在两岸商业银行实现直接通汇的进程中,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积极主动,承做了大陆方面对台湾直接通汇业务的“第一单”,这为开展反台金融业务直接往来开了个好头。今后厦门地区的银行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为在厦投资的台湾客户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快两岸间资金流动的速度,并努力降低客户的通汇成本;另一方面则要在可能的范围积极拓展厦台金融业务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此外,目前台湾外汇指定银行(DBU)及邮汇局与大陆的直接通汇业务尚未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但厦门地区的银行要求雨绸缎。作好充分准备,在尽可能早的时间率先实现两岸真正意义上的直接通汇。

    (四)争取中央对厦门相关政策的支持

    开辟厦门为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除了厦门自身积极努力外,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是关键。

    l、提早允许厦门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增大台资银行赴厦门投资的诱因。按我国人世金融市场开放的承诺,三年内开放厦门地区外资铝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这使厦门吸引包括台资在内的外资投资金融业,与其他许多城市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 
 
    2、在新台币兑换等业务上允许厦门超前采取较灵活变通的措施。如增设新台币收兑网点,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银行办理新台币兑出业务等。这些措施不仅方便厦台两地人员往来、活络经贸关系,而且有助于外汇指定银行建立新台币内部消化机制,解决新台币的出路问题。

    3、在审批台资银行的代表处、分行程序中,优先考虑厦门地区。并在政策上首先支持台资银行参股厦门商业银行。

    4、在厦门建立适当的两岸金融监管的交流机制。两岸金融关系若要进一步深入发展,两岸金融监管当局以适当方式建立为通渠道是必不可少的,建议由两岸金融监管当局分别授权各自相关的权威民间组织,如大陆的中国金融学会,台湾的银行公会,在厦门实验区内成立区域性的金融监管组织,以进一步推动侵台金融合作,把厦台经贸合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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