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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十一五”期间强化节能和能源清洁梯级利用的建议



    能源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关键领域之一。鉴于我国的国情,面对能源发展的严峻挑战,未来我国必须走可持续的能源发展道路,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我国能源产业要强化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并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规划目标。

    目前我国的平均能源效率约为30%,与先进国家相差10个百分点,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比先进国家高出30%以上。“十一五”期间及今后15年,尽管采取上述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但由于资源禀赋和其它国内外条件约束,一方面,能源供应的增长受到严格限制,另一方面,我国的能源仍不得不主要依赖煤炭,完成降低20%的能效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因此,节约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及寻求煤炭的清洁利用方式就成为能源发展的优先任务。

    为保证“十一五”期间提高能效20%以及2020年以能源翻一番保经济翻两番的目标,我们必须实行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能源效率作为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的核心,并把它作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为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将节约能源放在我国能源战略的首要地位,确立其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节能和提高能效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可能,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正是我们节能的空间。我国能否以较少的能源投入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节能的潜力能否被有效挖掘。因此,应将节能放在能源战略的首要地位,在编制“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中,都要把节约资源能源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并把节能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优先领域。提倡“科学用能”,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设备,不断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用科学的方法配置资源,优化能源供需结构,实现能源“分配得当、各得所需、梯级利用”,推广专业能源服务机制,通过节能协议为能源用户进行节能管理,并分享节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2.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为节约能源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目前,我国在节能的立法和执法上存在明显缺陷。《节约能源法》除少数条款执行较好外,绝大多数规定执行不力,配套法规的制订进展迟缓。应在修改《节约能源法》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其配套法规,包括制定政府机构节能管理、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能效标识管理、建筑节能管理、能源统计等相应法规。同时,加强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

    3.完善政府的节能管理体制,优先推动政府机构节能。能源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政府无疑必须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级政府对节能管理的力度有所削弱。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节能同环保一样,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为加强政府的节能管理职能,建议在各级政府设立节能办公室,加强节能的综合决策和协调管理能力。同时,政府的节能管理职能要重新定位,应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手段为主,朝着服务型政府方向转变。政府的职能应主要体现在:制定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制订能源价格、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制订节能法规和标准;实施综合能源战略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公众宣传、能源审计、能效标识、教育与培训等;资助和鼓励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促进和协调各种节能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等。各级政府应率先制定计划,采取各项节能措施,以带动全社会的节能行动。

    4.建立终端用能设备的能效标准和标识体系,加快建筑和交通节能步伐。国际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和实施终端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标识(特别是超前性能效标准)是提高能源效率的关键措施之一。超前性能效标准和标识对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消耗、低能耗产品的开发、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减少污染物排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除工业节能以外,建筑和交通节能的潜力巨大但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因此,应实施能效标准计划,健全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体系、主要家用电器能耗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主要工业耗能设备的能效标准及其标识体系。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以保证能效标准的推广和实施。

    5. 建立健全能源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统筹资源税收体系的全面调整和配套改革,按照划分给企业的资源可采储量征收,提高煤炭、水电资源等的税费比率,并将税率同资源回采率和生态补偿挂钩,理顺价格机制;加大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给予可再生能源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的进一步优惠,实行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制度;将鼓励节能纳入政府的公共预算支出范围,设立单独的支出科目;给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一定的所得税优惠;尽快重新调整燃油税方案,加快开征步伐。

    6. 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据估计,2000年我国能源研发资金占全国研发总费用的6.34%,其中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很少,所占比例极低,而且大部分技术研发过程中也没有考虑节能因素。因此建议在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中,将节约资源、能源和减少排放作为各领域的基本原则,并根据终端能源需求选择国家关键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大节能投入,动员产学研各方的力量组织攻关,特别是加强对建筑、交通、家电等民用领域节能技术的研究。同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企业开发节能技术,促进技术和产品的商业化;建立节能技术推广中介组织和服务公司,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和节能服务。

    7.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政府有关部门应与新闻媒体共同组织开展资源、能源节约的长效、系列宣传活动,介绍我国的资源、能源形势和节约潜力,宣传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资源节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国情,增强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把节约资源和能源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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