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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重视规划发展农村体育事业



   积极发展农村体育事业,改善农村体育设施,丰富农村文体生活,对于增强农民体质,提高农民的素质,对于增进邻里和家庭成员间的团结、沟通和友谊,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及国务院的领导下,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向前推进,农村体育事业与过去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体育组织网络不断壮大,以江西省为例,全省有84%的乡(镇)成立了农民体协,1300多个乡(镇)、4200多个行政村成立了老年人体协,3500多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活跃在农村全民健身的第一线。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增加,全省拥有1件以上体育场地(“两场一池一房”)的县(区)为62个,较10年前有了近40%的增长。全省农村乡镇现有体育场地为1124个,较1995年增加了21.35%。由国家体育总局援建的6个“雪炭工程”项目落户在贫困革命老区。有28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占全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总数的44%)建在县级体育场馆或体校及中小学校。目前全省共有16个全国和全省体育先进县,55个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他们为农村体育工作的开展,为广大农民身体素质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一些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由于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相对有限,农村体育整体薄弱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较多,主要表现在:

  1、经费投入不足,场地、设施有限。以某省为例,据了解,乡镇体育活动经费2003年平均为1176元,人均仅0.052元,严重制约了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体育场地的缺乏更成为制约人们参与健身的瓶颈,据有关资料显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四无” (无灯光球场、无田径场、无游泳池、无训练房)的县占全省县(区)总数的37.3%,分布在全省乡镇、村的体育场地仅占全省体育场地的4.95%,即平均每2个乡镇、村还不到一块体育场地,许多自然村甚至连一张简易的乒乓球台都没有。而有限的体育场地大多位于政府大院或学校内,受益群众十分有限,真正供农民使用的体育场地少而又少,与群众的需求差距大。

  2、部分地方体育部门的职能作用弱化。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后,许多县区原相对独立的体育机构,即体委或体育局合并为教育体育局或文化体育广播局,由于县(区)体育机构定编为股级机构,配备人员普遍减少,因此,开展体育活动以及申请体育经费等困难增多,这必然导致组织、引导广大群众实施全民健身的政府职能有所弱化。

  3、农村体育组织工作的难度增大。首先,少数地方领导对农村体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觉得“体育活动是闹着玩的事”,“搞体育既花钱又没有效益,得不偿失”。其次,广大农民居住分散,作息时间各不相同,有组织的体育活动开展困难很大。第三,许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体育骨干力量流失,增加了农村体育工作难度。第四,少数农民群众由于体育知识的缺乏,认识不到体育活动的重要性,不愿意花精力从事体育活动。

  4、指导群众健身的体育人才严重匮乏。经过正规培训的体育人才很少,远不能适应组织和科学指导广大农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的需要。

  正是由于农村文体事业的相对落后,农村人口闲暇之时就过得空虚,一些封建腐朽思想容易乘虚而入,聚众赌博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往往会导致许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另外,由于农村体育事业的落后,农村有许多体育特长的人才也难以发现,这也是我国体育事业的一大损失。

  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建议:

  1、建立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已提出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各地正在积极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议将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之中,并制定全省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明确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体育事业要达到的目标和总体水平。要把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领导的工作责任。

  2、多渠道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体育设施

  建议各级政府将每年的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计划,并根据国民经济增长比例,增加对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增加体育设施数量,提高质量。体育彩票公益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以加快改善农村体育场地设施落后状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投资建设;鼓励单位、学校开放现有体育场馆设施。

  3、建立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要进一步强化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职能,各个乡镇都要配备专职从事文体工作的干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乡镇农民体育健身指导站。要积极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形成稳定的体育骨干队伍。在调动体育协会积极性的同时,积极发挥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农村学校的组织和桥梁作用,通过加快培训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步伐,加强对农民群众进行科学化健身指导,树立文明健身,科学锻炼的理念。县以下机关、学校应积极举办运动会,并使体育竞赛在当地逐步制度化,以带动乡镇逐步举办农民运动会。财政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乡镇应建设相应规模的体育设施,并使之成为当地的体育活动中心。

  4、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体育运动

  坚持因地制宜,与生产劳动、文化生活相结合,开展农民喜闻乐见、参与程度高的体育健身活动,如挤棍、担砖、挖坑、拔河、挑水、骑自行车等比赛活动,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促进农村地区人的素质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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