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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企望过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作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诸多媒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了大量追风报道,甚至有专家或官员人认为,这一提法的形成和最终提出,实际上表明了中共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路。我认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企望过高;所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们知道,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减少农民,加快城市化进程。因为在农村人口占60%,总数为8亿,每个农户耕地面积只有7.5亩(世界上最小的土地经营规模)的情况下,任何使现有农民脱贫致富的企图都是徒劳无益的;即使将现有的农村人口从60%降低到不足30%,将现有的4.8亿农业劳动力至少减少到2.4亿,每个农户平均占有的土地也只提高到15亩,只相当于美国家庭农场土地面积的0.5%,欧盟的5%,日本的58%。而只有把农业劳动力减少到1.7亿,农村的土地才有可能实行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农产品的成本才会大幅度降低,农产品市场化比例才能大大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才能大幅度改进,农民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才可能达到与城市人口相当或相近的水平,“三农问题”也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而减少农民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关键环节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获得土地的所有权,这样才能促进农村土地产权的自主交易和自由流转,从而促进土地集中,以使大量的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同时提高农业劳动力的人均土地拥有量,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这样才有可能使少量的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真正脱贫致富。

  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建设新农村,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因为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是要加快城市化进程,逐渐使农村消亡。

  而过分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容易使现行的导致城乡隔绝和二元社会形成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凝固化,使8亿农民长期束缚在土地上,从而阻碍城市化的进程,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因为即使新农村建设得再好,仍然是农村,城乡差距仍然存在。缩小乃至消灭城乡差别的途径,不是建设新农村,而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把农业人口越来越多地转移到非农业部门,把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地变成城市人口。把主要精力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而不是放在深化包括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各项改革上,不是着眼于加快城市化进程,那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得不偿失。

  当然,既然中央已经很郑重地做出这样的决策,也不好马上就改变,但可以因势利导,这就是要在所谓新农村建设中,强调加大对农村的教育和医疗投入。这既有助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短期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要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深化土地制度、征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从而有助于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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