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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成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注重保护和发展民间文化



    我国农村天地广阔,民族众多,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孕育了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它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源头和根基,是寻常百姓代代相传的宝贵精神财富。然而,在全球化的形势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迅猛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所以,我们必须清楚看到,未来全球化的趋势,它不仅仅是物质产品在全球的流通,而更多地则表现在文化产品在全球的传播。这对保持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保持具有民族历史的社会环境,必然造成负面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如何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文化,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重的历史性课题。为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1、首先要转变观念。转变我们以往有过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文化发展的倾向,应把发展经济和发展文化都作为我们发展的战略。对世界而言,经济和资源均有可比性,唯有民族文化不能相比,唯有文化的独立存在,才能保存自己民族的特色,才能保持自己民族的生存空间,才能达到保护“人文生态”及“生态环境”。

    2、营造传承和发展空间。对于一些群落文化、群落建筑,应加大保护力度,对这些群落中的一些传统风俗和民间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加以保留和扶持,要保持少数民族区域文化的稳定,保住少数民族群体不流散,只有解决好特殊群体的稳定性,才能留住整体性的文化,留住这种文化的原生环境。

    3、政府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发特色文化,发展特色经济。解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应是保护好地方生态资源和保护好地方的文化遗产,要对区域性生态资源有效地规划、实施保护,把保护地区文化资源与保护地区自然资源看成同等重要。增强保护文化遗产意识,并把措施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而得到有效落实。

    4、加大力度保护与利用文化遗产。中华文化几千年的不断传承,中国多民族文化的存在,是靠农耕文化的长期积累,在广阔的农村,至今仍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无论是地上还是地下的文物,都要加大力度进行保护和利用。应把文化的差异性作为发展旅游业可充分利用的条件,打造发展经济的特色品牌。所以,绝不能因为建筑施工,特别是形象工程,而使一些文物遭到破坏。

    5、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善待自己的生活环境,善待自己的生存条件,应成为居住在本地人群的自觉行为。只有真正认识到保护自己家园的重要性,增强群体的保护意识,才能有效地加以保护,才能可持续发展。对农民而言,他们渴望过上城市人的生活,向往电视机里的外来世界,这对文化的独特性和文化的单纯性,必然造成冲击。所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注重保护自己的特有文化,则显得非常重要。

    6、加强政府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指导。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应作为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应把它作为公益事业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要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规范人的保护行为,从而尽快走向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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