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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建丽:关于建全扶持失地农民创业保障体系的建议


        
    近两年来,在城乡一体化建设速度加快的新形势下,面对土地向业主集中时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的现状,2004年以来,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就业技能的培训,相继开办了各种类型的免费培训班,这些培训班都力求将培训项目与就业渠道结合起来,有的采用“定单式”的培训方式,有的为失地农民举办企业用工招聘会,等等,使失地农民技有所长,技有所用,受到了失地农民的欢迎。但是,各政府有关部门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常常是十分有限的,并不能完全满足受培训失地农民的就业需求,因而仍有相当一部分受过培训的失地农民并不能马上就业。只要就业渠道不畅通,失地农民就没有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这是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中的一个难题。为此建议,要建全扶持失地农民自己创业的保障体系,力求使那些受过培训但暂时没有岗位的失地农民能自己创业。
        
    一、各级政府要提供失地农民创业技能的培训保障
         
    大力加强失地农民创业技能的培训,鼓励失地农民自己创业,是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的一项有效措施。失地农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一般都指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否则便没有参加培训的积极性。面对人数众多的失地农民,政府能为其提供的就业岗位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况且,有的岗位,政府能提供,但却不一定能为失地农民所接受。因此,应该重视对失地农民进行创业技能的培训。在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中,各级政府都不仅要满足于对农民一般就业技能的培训,而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引导,强化其创业意识,使之尽量克服“等、靠”的思想;同时,在培训中要为其提供创业的项目指导,为其提供创业的市场信息,为其提供创业的技术支持,为其指出有效的创业途径,为其讲述自谋职业时相关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等等。
          
    二、各级政府要提供鼓励失地农民创业的政策保障
         
    农民失地是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所出现的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只有解决好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为城乡一体化建设作出了牺牲、也作出了贡献,他们失去了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就失去了生活的保障,成为了如同下岗工人一样的弱势群体。政府对下岗工人自谋职业制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很好地引导了当地下岗工人重新就业,稳定了社会。同样,面对失地农民,政府也应对其自谋职业提供优惠政策的保障。建议:
           
    1、要为各乡镇政府免费培训失地农民提供宽松的政策保障。建议各级财政取消这一征收项目,以切实保证各乡镇政府对失地农民培训工作有足够的经费,防止为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而将考试费用、办证费用转嫁到失地农民身上的情况发生;
         
    2、政府应作出规定: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免费为失地农民创业经商、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凡因失地而创业经商、办企业的农民,在2—3年内都免交税和其他各项管理费;
          
    3、政府应要求,在集中安置失地农民时,对个人创业的失地农民应提供其他必要的优惠条件,如廉价提供营业房。
        
    三、政府要提供支持失地农民创业的资金保障
          
    创业需要启动资金,政府要从多渠道来解决失地农民创业的资金需求。可有如下主要方法:1、通过银行、信用社为其提供低息或无息小额贷款;2、从卖出土地的款中拨出专款来对创业农民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3、通过社会集资或捐赠的方式设立失地农民创业基金,无息借款给创业的失地农民。
        
    四、政府要提供帮助失地农民创业的法律保障。
         
    失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一般是比较低的,他们中极少有人具备创业经商、办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而经过短期的培训,虽能让他们懂得一些必需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创业经商、办企业中真正遇到法律问题时,也只能依靠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建议:各区(市)县都应在当地法律机构中建立失地农民法律援助办公室,为失地农民的创业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和其他必要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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