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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积极发展我国种子产业的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良种的研究培育、管理和推广使用,是实现"科教兴农"的必要措施,直接关系着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2000年12月国家《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加快了我国种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步伐,使初步建立的我国种业现代产业体系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虽然《种子法》的实施推动了我国种子产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种子市场秩序和农业生产安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国种子产业科研能力弱,产业聚集度低,核心竞争力有待培育
种子研发的技术拥有量不足,科研市场充斥短期与投机行为。即使是国家大型的科研机构也表现出个体化育种倾向和品种雷同现象。国家投入仍然是科研投入的主要来源,企业研发投入明显不足。

    企业专业化程度低。我国种子企业在各方面远落后于跨国种业集团的情况下,仍在按育、繁、推、销一体的模式构建企业结构。分散有限的资源,势必削弱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此外,我国种子处理、包装、防伪等技术水平落后,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

    二、管理体系不健全,扶持力度、执法力度不够

    根据《种子法》规定,需由国务院制订的设立扶持良种选育推广专项资金、种子贮备等配套法规目前尚未出台。许多地方至今没有制订《种子法》实施办法,存在配套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许多省级种子管理部门的品种审定、试验经费、执法经费和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经费都不到位。

    种子管理机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地方种子管理部门在形式上与生产经营机构分开了,实际上还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些地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尚未落实,种子种苗管理与生产经营仍未剥离,种子种苗质检水平落后,制假售假、非法套购种子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国有种子企业改革,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
要在政策、信贷、科研、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种业优势企业优先给予支持。继续执行生产经营种子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种子龙头企业免征所得税政策,继续利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优势种子企业,并积极探索种子生产经营政策性保险和风险基金制度。要利用市场机制和国家扶持政策,促进种子加工、贮藏、包衣、包装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种子企业。

    二、理顺种子管理体制,完善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1、建立和完善《种子法》配套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种子法》的要求,尽快制定种子专项资全的设立与使用、种子贮备等配套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制订《种子法》实施办法或有关的管理规定,特别要对农民销售自繁自用剩余的常规种子种苗、相邻省区引种审批等问题进行规范。

    2、加强种子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理顺种子、种苗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应落实种子、种苗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使种子监督管理机构和经营部门彻底脱钩,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按照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和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重视种子、种苗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并将执法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种子监督管理经费,落实种子管理所需的各专项资金。

    3、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保障种子市场良好秩序
    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种子种苗市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种子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对种子生产田和市场经营的种子进行抽查检验。

    4、建立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管理机构
    种子属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粮食丰收的重要保证,因灾荒或其他情况需补种或扩大种植面积的情况经常发生,如种子匮乏将给国家带来严重影响,建立国家种子救灾备荒机构并保证专项管理经费刻不容缓。

     三、制定积极有效的引导性产业保护政策

    国务院和各省级政府应尽快设立扶持良种选育推广和种质资源保护的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及计划、财政、信贷、税收、科技、农业、林业等方面的政策,应向种子种苗产业倾斜。加强对种业的信贷支持,建议比照国家对粮食收购及储备资金的管理办法,设立种子种苗收购及储备资金。

    要充分利用国家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投资,继续做好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体系、良种繁育体系、种子质量监控体系、品种区试与展示示范体系、转基因种子生物安全释放体系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我国种子产业的基础设施条件。

    鉴于目前国内种子企业还不具备在研发上进行大规模投入的实力,应根据国家财力的增长状况,逐步增加种业研发的政府投入。要继续开展种质遗传资源、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工作,快速提升种业科技水平;加大对高新育种技术研究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作物品种的国际竞争力;加大对常规种子选育的国家投入,以满足常规作物生产的要求。

    国家要实行优惠税收政策,鼓励部分有能力的企业建立科研育种体系。继续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和良种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科学选种、购种、用种。

    依托现有网络资源,建立全国种子交易信息系统,在全国各大种子交易市场问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增加种子交易的透明度。

    四、健全和完善种子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种子行业协会作为种子企业和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应作为产业的代表服务于我国种业竞争力的提高。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贸易自律和促进等方面的作用,为种子及技术出口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要通过行业协会,积极探索种子企业诚信资质分类管理制度,促进种子企业的诚信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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