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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国家和区域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



    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和解决农产品卖难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建设不断发展,市场体系逐步完善,2002年,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纲要(2002-2005年)》,对批发市场的建设提出了目标要求、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2004年,又出台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对市场建设、交易、监管提出了具体规范,为市场的现代化升级改造提供了指导。

    但是,目前从全国来看,农产品市场建设还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的发展,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投入和积累不足,缺乏区域性的国家级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二是市场组织化程度低,网络尚不健全,集聚和辐射能力弱;三是市场建设的审批、管理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缺乏必要的规划和政策法规;四是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健全,给消费者的生活和健康造成潜在的严重威胁。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而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是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各项行之有效的惠农支农措施之一。为此,我们建议:

    一、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管理水平

    建议成立国家农产品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统一协调管理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克服政出多门,管理多头的问题。
研究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建设与运营、农产品分级分类与安全卫生标准、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法规,实行由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指导、依法管理转变,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发育环境。
在内部管理方面,先要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分清和协调好市场主办单位与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克服办市场只收租金不管理的问题,坚持按照企业的运行模式统一对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缴纳税费。

    二、做好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步伐

    要根据当前全国和区域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和农业产业化、特色农业的发展状况,抓紧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突出完善市场功能,增强辐射能力,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步伐。一是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大型农产品市场建设。重点扶持建设规模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国家区域性产地和销地交易中心市场,在不同省市蔬菜、水果、花卉、肉类、蛋、奶等集中产区,改造扩建一批国家区域性大型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构建起统一的市场网络,积极发挥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价格形成、信息传递和产品集散的重要作用。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上,重点搞好市场场地的硬化、水电路配套、交易棚厅建设,加强和规范信息系统、质量检测系统、电子结算系统以及加工、储藏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交易条件,提高市场档次,增强交易功能。二是突出加强产地市场建设。产地市场是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要紧紧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突出产地龙头市场、核心市场建设,促进优势产区农产品流通。三是推进零售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农贸市场实行退路进厅,取消马路市场,建设场所相对固定的大厅式交易市场,完善场地、道路、水电、垃圾处理等必要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农改超”,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零售业态。四是完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以省市级农业信息网络为主载体,重点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

    三、积极引导形成多元化融资机制,加大农产品市场投资力度

    要积极加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投资力度,推进对产销直挂、连锁经营、配送、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等新的流通方式的投资支持力度。同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加大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对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投入,重点增加在市场体系建设和营销促销等方面的投入。

    四、扶持发展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模式,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服务组织

    一是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通过扶持建立一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和制定相关政策等措施,按照“企业办市场,市场企业化”的新模式,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经销企业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建立新型、高效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二是建立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建立一批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为连锁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依托农业信息网站,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完善信息查询、信用保证、网上签约、纠纷仲裁、网络结算、送货验货等制度,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四是要培育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包括经纪人队伍、代理商、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农民协会、结算机构、仲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五、加强立法,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功能,进而在全国大中城市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追溯制度

    要从完善法规、依法管理入手,一是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农业环境保护、农药、兽药、动植物检疫、转基因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二是加快与农产品市场管理有关的立法进程,希望尽快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

    要建立完善的市场质量检测体系和信息交流共享体系,完善必要的质量安全检测设施设备,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及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切实有效地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建立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就地销毁制度。要按照品种、区域逐步推行大中城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农产品凭各级政府认可的检验合格证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进入农产品交易市场,并由批发市场、超市进行抽检。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行业管理,由专门机构和部门来负责.防止有毒有害产品经过批发市场环节进入消费领域。同时,要加大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提高安全农产品的规模,为实现市场准入制和追溯制提供稳定和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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