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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心:建议将城市公交车和长途客运汽车作为普法教育的载体



    截止到2003年末,仅在四川省11万多公里的公路上奔跑的中高级长途客运汽车就达15000辆,客运量超过14亿人次,而被市民称之为“城市之舟”的城市公交车在该省大中小城市拥有近10000辆,客运总量超过18亿人次.以上4个数字至今有增无减。以成都市为例,2004年全年公交客运量达6.5亿人次。同时,成都公交车在车内的设施和相关标志方面,已经步入全国一流。目前该市已有1000辆公交车安装了数字移动电视,播出的公益宣传片共有5个版本,每个版本从15秒到30秒不等:早上7∶00-晚上9∶00,每隔15-20分钟,宣传片就滚动播出一次。与此同时,在各类高中级长途汽车上也有许多车载播映设备,这类公交车和长途客车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非常普遍,经济较发达地区更为普及。这些都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乘客看到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公益宣传片。可见,这些数量十分可观的奔跑在祖国大地上的各类客运车辆,不仅本身进行着旨在形成文明服务体系的机制建设,而且由于其特殊的运载功能,以强大的影视覆盖,形成强大的视觉冲击,可以为乘客提供一个宣传城市文明之风的窗口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展示平台。

    2006年,是我国“五五”普法的启动年。新形势下的普法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和挑战。随着法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公众对普法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20年的普法实践证明,普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必须始终坚持“三贴近”的要求,在内容上要符合公众的需求,在形式上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理解和参与。“静态”的普法形式已越来越难以赢得公众;而把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普法形式,则越来越受到公众欢迎。因此,有关部门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惟其如此,普法才能赢得广大公众的主动参与,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使公众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理解传授者、理解法冶活动、理解法治的对象、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逐渐地使法治精神融入到我们的主流文化之中,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促进我国的文明城市建设。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利用“城市之舟”进行普法教育。在我国已安装了移动电视,以及虽未安装移动电视,但已安装有音响影像设备的公交车和客车上,都应以每天滚动播放公益宣传片的形式,无偿直播和录播一定时间的普法宣传音像资料,让法制节目“登”上公交车和客车。这样,我国每天就有数千万人次的群众在乘车过程既打发了时间,又在欣赏和观看电视节目的同时,轻松愉快地学习法律知识,受到教育,公众易于接受。

    二、普法宣传音像资料选用建议:
    1、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道交条例》等。

    2、选编中央电视台等录制的《法律课堂》、《今日说法》、《法制时空》 和一些以案说法节目。

    3、选编或直播地方电视台录制的各种法制类节目,或以本地发生的典型案例、违法案件编制以案说法节目。

    三、建议各地法建办负责提供普法宣传音像资料,各地公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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