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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睿贤:坚持创新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自主创新之路,为我国的职业教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与此同时,职业教育的发展也面临着复杂的问题。职业教育本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紧密,理应最能直接体现教育为生产力发展服务的基础功能,也理应得到生产部门、企业、行业的重视和支持。然而,现实并非如此,职业教育既没有充分发挥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也没有得到社会、行业和企业充分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步履维艰。我们认为,体制弊端是阻碍我国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的根本原因。

  症结之一:多头管理、交叉管理造成政出多门、缺少监督。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不能形成合力,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资源的进一步整合以及整体优势的发挥。

  症结之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单一投入体制,造成一方面政府财政无法真正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企业、行业既缺乏投资的积极性,更缺少责任感。

  症结之三:以公办和学历教育为主的办学体制,难以适应社会各行各业对职业人才的需求。出现了学校认为合格的学生与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不对路的情况,这是影响职教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原因。

  此外,发挥职业教育在科教兴农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总之,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是:在我国跨入“十一五”的关键时期,职业教育要在适应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中实现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突破传统职业教育的框架和模式,进行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

  为此,我们建议:

  1.改变多头管理现状,成立国家职业教育专门管理机构。

  统筹是关键。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是,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有利于强化企业、行业依靠职业教育的自觉性和法律责任,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建议整合现有管理部门和管理职权,加强对职业教育统筹规划与管理,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2.走市场化办学、企业化经营、多元化投资的道路。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一方面强化行业、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的责任;另一方面,利用税收方面的优惠予以激励,促使其为职业教育提供场地、经费、管理、教育者等。从制度和政策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拓宽融资渠道,激励民间资本介入职业教育。选择部分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将一些政府出资、主办的职业院校变为有多个企业投资主体、投资者参与决策、专家管理、对市场有更强适应能力的学校。对现有办学效果好的高等或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国家逐年增加预算内投资的基础上,还要从投资体制改革入手,帮助它们做大做强,办出一批一流的,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的职业院校。对部分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小、效益低的职业院校,采取多途径重新组合办学资源。

  3.坚持产学结合,形成学校、企业双主体的办学模式。

  产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之一,不仅可以使学生有更多半工半读的机会,而且也使企业拥有更多学以致用的员工,是企业、学生、学校三方共赢的好事。因此,职业教育要以企业需求为人才培养的主导,把企业用人标准作为学校办学培养人的归宿点和出发点,形成学校、企业双主体的办学模式,共同办学、共同育人。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教学安排上,都应结合人才市场的实际,自主安排;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通过引入企业的技术专家,聘请他们做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为企业做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为社会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合格技能型人才。同时,应大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可由企业直接办职校,将职业学校作为企业培养自身人才的重要基地。

  4.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科教兴农”中的作用。

  提高农民科学种田的知识和技能,发挥辐射农业科技的作用。应以农科教统筹为平台,以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为突破口,整合县级各方科教支农资源,加强职教中心的功能开发和特色建设,带动乡村农技校的发展。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教育培训体系,为农民的科学种田、科学养殖等农业生产服务。

  加大对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特别是作为流入地政府,要积极协助用人单位承担起培训农村流动人口基本就业技能的任务,提高外出务工农民的持续就业能力。政府要通过财政倾斜、税收政策、鼓励引导民办职业教育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对于直接培训农民工的民办职业学校,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5.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就业准入标准。

  制定统一的各行各业职业技能标准的框架,规范各类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建立国家技术职业资格体系。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规,来严格规范就业准入。凡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任何用工单位都不得聘用。各职业学校要针对各专业的职业技能要求,加强对毕业生的专业技能达标教学与考核,通过在校期间模拟训练来取得多种职业资格证,达到“零距离”上岗就业。只有规范就业准入、强化劳动预备制度,才能为保障职业教育体系正常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6.建立国家职业中介机构,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

  政府应制定和颁布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建立“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等中介机构,特别是中介评估机构和学校与产业的联络协调机构。政府适时提供职业发展目录,并针对目录由政府确定相关的培训机构和内容,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决策和学生就业提供信息支持,为学校的规划发展提供引导服务,为企业事业用人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政府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各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政,对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发展水平进行督导,并可通过评估机构对办学水平进行等级评估,向社会公示,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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