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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参与形式

发布时间:2015-01-28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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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第一次确认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个概念。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其政治报告在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政治上和理论上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制度确立起来了。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就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

  协商民主的形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有“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五种,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有“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六种。两种提法内涵一致,只是把“参政协商”改为“政治协商”列于六种协商形式之首,更加突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意义,增加“基层协商”,则更加突出强调了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的重要性和广泛性。

  参与“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最高层面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经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两种基本的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本文论述的“政治协商”主要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

  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主要有四种:一是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参加中共主要领导人邀请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就中共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参加中共主要领导人邀请召开的小范围谈心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党派成员参加中共召开的座谈会,听取中共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事项等情况通报,开展座谈交流,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各民主党派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负责人交谈。这四种政治协商是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高层面的形式。

  参与“民主协商”,是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民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是一种更为广泛的政治协商方式。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形式,按照中共中央2006年5号文件规定,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等八种,近几年来,又拓展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新的形式。

  民主党派参与民主协商,是民主党派界别的政协委员和在其他界别安排的民主党派成员中的政协委员,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参与的协商。民主党派通过参加会议、座谈,以党派、界别或个人名义提交提案,以党派、界别或个人名义作大会发言、联组讨论发言、专题协商会发言等方式,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就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广泛开展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是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推进中的重要体现

  立法协商,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协商渠道就立法问题开展的协商民主形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民主党派成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类会议上就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审议、审定;二是民主党派成员中的政协委员列席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会议,就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建议。

  行政协商,是人民政府施政过程中开展的协商民主形式。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相关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对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或一般职务,在履行职责中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政府部门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其特约人员,受聘的特约人员对政府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四是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召开的听证会等会议,提出意见建议。

  社会协商,就是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就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其自身所在单位的内部事务,提出意见建议。

  基层协商,是指在乡村和城市社区基层群众中开展的协商。民主党派成员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和一部分设有组织的县级城市,民主党派参与基层协商,主要是其成员参与通过城市社区渠道开展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作者为民革贵州省委会秘书长)

作者:邓文淼     责任编辑:施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