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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

发布时间:2016-0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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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制度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处于关键环节,关系根本、关系全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

  坚定政治制度自信之本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领导地位,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富裕、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和平发展等本质特征的根本政治保证。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政治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保证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合法权益、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而且在制度运行中贯穿民主集中制原则,避免了西方政治体制中的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端,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化解矛盾形成共识,有利于汇聚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方面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中国共产党既不是任何一个利益集团的代表,也没有自己的一党之私,党能够从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制定出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能够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着力提高领导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完善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确的政治方向。党能够保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高度自觉和政治定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锻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能够根据实践不断深化对发展理念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党的领导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

  坚定政治制度自信之源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只有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焕发蓬勃生机和活力,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提供不竭动力。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质的飞跃。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与历史上任何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少数人的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提供了根本途径和形式,政治协商制度为多党合作、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渠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各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证了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些能够把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制度安排,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关键在于制度建设。要把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和不断完善政治制度体系统一起来,使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切实增加和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

  依法治国:

  坚定政治制度自信之基

  政治制度自信来自于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形成的政治认同,宪法是政治制度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对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起到根本保障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强调法治的统一性、系统性、协调性,开拓了依法治国的新境界。依法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性特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依规治党等五个方面,丰富了社会主义法治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系统性特征;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三大支柱,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协调性特征。

  “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优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实施需要道德滋养,道德规范需要法律保障,两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撑,才能发挥好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共同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社会厉行法治提供了精神内核;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为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夯实了文化根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为文明行为规范提供了素质保障,精神文明建设为依法治国创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社会基础。

  (作者为江苏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

作者:孙肖远     责任编辑:施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