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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

发布时间:2017-07-03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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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这里的“新”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社会主义性质,具有开创性,区别于其他民主制度,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好”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的土壤之中,已经被实践证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照搬照抄他国政治制度。具体来说,一是在道路选择、制度模式的比较中坚定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把握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基本方针,确保社会主义民主不变质;二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为民主政治长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三是根据国家治理的需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让民主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四是通过发展民主解决现实问题,避免口头上的、虚幻的民主,实实在在增进人民福祉;五是发挥民主优势,依靠人民力量,形成科学有效、凝聚共识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辉煌发展成就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层次的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更具有实质性、全面性。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贯穿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目的是实现人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民主权利,而不仅将民主权利局限于某一方面。我们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作为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使二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形成合力,既保证人民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持续参与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着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进一步实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扩大和发展了人民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独特优势,但也需要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信,不断改革创新,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作者: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