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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节选)



<center>(1990年3月18日)</center>
<center>江泽民</center>

    在人民政协里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并可以党派名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多党长期共存并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合作,这是人民政协存在的根据;政治协商、互相监督则是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有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共同的政治基础,又有政协章程作为各党派活动的依据和规范,因而,人民政协是一种适合中国情况的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在去年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中,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受了考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比当前苏联和东欧发生的政局动荡的状况,更加显示出我们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需要强调的是,保持我们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地位,过去是今后也仍然是我们的一项根本原则。各级政协党组、政协中共组、委员中的共产党员以及在政协中工作的共产党员,都肩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政协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坚持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善于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爱国人士合作共事,要尊重他们享有的宪法和政协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同时也决不能削弱或放弃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不能忘记我们的使命和责任。

    (节选自江泽民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原文载《江泽民同志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第9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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