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贤华: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约因素及应对策略研究
习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虚心接受各民主党派监督。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更好领导人民、服务人民,才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在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其实效性,已经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主要制约因素
(一)监督主体因素。一是自身定位不准。各民主党派更多地把自己的存在意义理解为中共可靠的同盟军和政治合作者,因而把精力更多地放到参政议政上,而对自身存在价值重要体现的另一职能即民主监督,却因实践的困难而自觉不自觉地弱化了。二是政党意识淡薄。民主党派内有部分领导干部在指导思想上和工作实践中,未能完全把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最主要的职能,并使之成为带动全局的中心工作。三是民主监督主动性不强。民主党派一些成员在行使监督权时存在患得患失的心理,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越位,怕惹事,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一些担任特约人员的党派成员,仅仅把特约人员身份当做是政治荣誉和社会职务,对于如何发挥好特约人员作用,思考不多,钻研不深,习惯于蜻蜓点水,致使本身就缺乏刚性的民主监督更显得苍白无力。
(二)监督客体因素。中国各级党组织对民主党派的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往往重视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而忽视其民主监督的作用,仅仅把民主党派视为“智囊团”,而没有作为“监控器”。个别中共领导干部认为自己代表先进,自然能够在任何方面保持先进,根本无需接受监督,进而对民主监督采取不作为、不配合的态度。一些被监督部门对民主监督心存戒心或态度不端正,不能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的部门还认为民主党派是“没事找事干”,采取不作为态度,这就严重挫伤了民主党派监督的积极性。
(三)监督职能因素。民主党派有三大基本职能:一是参政议政职能,二是民主监督职能,三是社会服务职能。从中国政党制度的设计角度而言,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一项主要职能,在某种意义上说,民主监督的职能地位甚至要超过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然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情况并不理想,甚至处于“空转”或“虚做”状态,即:在职能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却显示不出职能效果。许多党派组织将履行职能的重点集中于参政议政方面,民主监督仅仅成为一句口号、一个标签,在任务安排、工作总结中也往往是一笔带过,民主监督始终是个短腿和软肋,与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职能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监督渠道因素。民主党派对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内参阅看权限有限,缺乏信息对等,而在政治协商方面存在事后通报情况多,决策前协商、征求意见少。有时被临时邀请参加一些重要问题的协商座谈会,但事先并不知道情况,往往是到会时才能看到材料,由于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缺乏充分调研和认真思考,而提不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影响了民主监督的作用和实效。
(五)监督组织因素。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民主监督的整体效应难以发挥,组织功能被分解为个体功能,从而降低了监督的实际效果。民主党派行使民主监督职能主要局限于党派内特约人员的作用,这一制度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也是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创新形式,但部分特约人员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好。有的统战部门重邀聘,轻指导;有的特邀单位重形式,轻实际内容;有的民主党派对特约人员缺乏有效管理,流于形式;部分特约人员重荣誉光环,轻履行职责等。
(六)监督内容因素。从内容上看,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政治监督,应重点对就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进行监督。但当前的民主监督却有陷入“事务监督”的趋势,监督一般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即使在事务性监督中,政府审批、政府采购、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等领域很少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如何引导民主党派对上述几个环节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作为不够。
(七)监督质量因素。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会议、建议议案、提案、视察和专题调查、社情民意反映等形式,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主要通过会议形式开展监督工作,会议结束则工作结束,没有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实施民主监督跟踪;二是关于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议案、提案、社情民意反映,往往书面答复令人满意,但实际被采纳的不多,成果转化难;三是部分视察和专题调查重形式轻实效,很难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
二、当前提高民主党派民主民主监督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统一思想,不断提高中共党委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视程度。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把中共中央关于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中共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各类媒体载体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定期专题研究民主监督工作。中共党委要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目标化、项目化、具体化。三是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一方面,要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并依法保护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党委应积极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推进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如在人员配备、信息网络构建、渠道拓展、资金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着力制度机制建设,推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只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如制定《民主党派监督条例》《民主党派监督办法》《重大决策监督办法》《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民主监督考核办法》,健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民主协商会议制、政府部门和民主党派工作议政制度、民主党派知情渠道制度、民主监督反馈制度、民主监督问责制度等制度,才能确保民主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建立赋予监督者相应权利的支持保护机制,如质询权、督办权、弹劾建议权、罢免建议权等,从而保证监督者勇于监督、敢于监督。
(三)着力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深度层次。一是提高常规性民主监督质量。继续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交心会、建议案、提案、视察和专题调查、民主评议、政务咨询、社情民意等,加强民主监督。要把开展常规性民主监督形成的成果,把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反映等被采纳或者成果转化的情况,纳入对民主党派组织及成员的考核奖励。二是大胆开展民主评议。积极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对政府有关部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递交党委、政府参考。三是创新开展情况通报。积极主动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在活动中实施民主监督,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情况通报。四是强化民主监督跟踪。要建立民主监督跟踪机制和反馈机制,跟踪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民主监督的成效进行梳理分析,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力。五是开展满意度测评。对部门单位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情况,可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将测评情况递交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上级部门单位参考。
(四)着力搭建协同监督平台,充分发挥监督整体作用和合作功能。一是搭建民主监督与国家权力监督协同平台。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人大评价“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参考,在人大的权力监督中推动民主监督与人大权力监督相结合,使软监督产生硬效力。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可以考虑在业务相近的部门之间实行特约人员交叉任职,这样既可解决“自己监督自己”的窘境,又能相对弥补监督知识上的不足。二是搭建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协同平台。通过民主党派与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收集和反映基层和民间的意愿,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升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可以增强民主监督的广泛性,减少民主监督盲区。三是搭建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协同平台。舆论监督具有时效快、成本低、震慑性大等特点,同时能为民主党派履职营造舆论监督氛围,新闻媒体可为民主党派搭建一个充分展示民主监督的平台。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可以扩大监督的影响力,提高监督的时效性,提升民主监督的制约力。
(五)着力民主党派自身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民主监督素质和工作水平。一是强化培训。学习和借鉴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经验,加强各民主党派间的交流沟通和相互借鉴。可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在社会主义学院开设民主监督课程等途径,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使其关心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认真调研,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及时反映高水平高质量的社情民意。在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框架下,各民主党派要准确定位,即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做到不越权、不越位,又有作为、起作用,真正为支持和帮助执政党改善领导和改进工作出实招、出高招。二是强化参政党理论建设。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是政治组织,不是一般的群众性团体,必须强化参政党理论建设。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民主监督工作实践,努力造就和培养一大批中青年理论专兼职骨干。三是提高组织化程度。要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必须着力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目前政协组织中唯独没有专司监督的工作委员会,更不用说民主党派了。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均未建立民主监督专门组织,这种机构设置与把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主要职能的政治要求是不相称的。民主监督的内容(监督什么)与实施监督的方式(怎么监督)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参政党并没有真正从法律制度上去实施民主监督的权利,有关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政策法规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有必要建立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如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民主监督专委会、民主监督专项工作小组、民主监督处(科)等。探索颁发民进会员证、民主监督员证等,让相关人员执证开展工作。
(作者系重庆市荣昌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联主席、区人大常委、民进区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