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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有序推进会内民主
——民进“十大”以来会中央工作亮点系列报道之九

  搞好政治交接是实现新老交替、确保我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设工作高效、关系和谐的领导班子集体是实现政治交接的关键。根据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我会换届后的实际情况,会中央提出了以有序推进会内民主作为一条主线,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会内监督,确保决策民主、执行民主和监督民主,以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全会的自身建设,为顺利实现政治交接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领导班子决策民主

  会中央领导班子强调集体领导,从完善制度入手,克服和杜绝工作盲目性、随意性,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制订了《民进中央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工作规则》、《中央委员会会议制度》,建立了专题会议制度,扩大了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的出席范围,明确了领导集体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责任,明确了主席办公会议、主席会议、中常会、中全会的职责、组成以及议事规则和程序,形成了以主席会议、中常会和中央全会为主要形式的重大事项决策体系,以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为主要形式的重大事项研究体系;加强了专兼职主席、副主席和中央常委的沟通协商,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和征询各方面的意见,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集体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有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增强了领导班子凝聚力,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倡导求真务实,进一步推动领导班子执行民主

  会中央制定了《民进中央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谈心会制度的有关规定》,会中央领导集体定期召开谈心会和民主生活会,还与中央常委、地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时进行谈心,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努力营造民主务实、团结和谐的氛围;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制定了《民进中央领导下基层试行办法》,会中央领导每年都赴29个省级组织进行调研,每到一地都深入市县级组织、基层组织或各级机关,充分听取基层会员的意见建议,对指导全会工作、凝聚全会智慧和力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会中央学习借鉴中共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代会代表常任制的试点经验,结合我会的实际,制定了《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办法(试行)》,明确了会中央和省级组织将采取多种形式与代表保持日常联系,将邀请代表参加部分中央和省级组织的会议,会中央领导到地方调研与当地民进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见面、座谈,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等,有效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建议权与监督权,进一步调动了广大会员参与会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密切了会中央与基层的联系。

  开展会内监督,进一步推动监督民主

  加强会内监督,建立健全会内监督机制,是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的必然结果,是我会巩固领导班子建设成果、建立政治交接长效机制的客观需要。2008年底,会中央成立了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开始了会内监督的有益创新和尝试。三年来,会中央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机制,推进会内监督体系建设;各省级组织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中央监督委员会明确了以领导班子成员和专职干部为重点监督对象,以会中央领导班子执行制度和履行职能的情况、会中央机关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每年列席两次常委会,了解常委会履行职能和全会的工作情况;通过与中央常委和会中央机关部门负责人谈话的形式,征求对会中央领导班子和会中央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帮助和指导省级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广东、山西、北京、重庆、上海、河北、福建、广西、甘肃、湖南、宁夏、天津12个省级组织建立了监督委员会;不断深化述职评议、谈心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妥善处理会员来信来访;及时向广大会员宣传做好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广大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自觉参与监督、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全会营造了良好监督氛围,会内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2012年,会中央召开了“民进会内监督工作座谈会,阶段性总结了会内监督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为各级组织更好地开展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指导。

  (责任编辑: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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