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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机构扰乱金融秩序亟需防范

  【提案背景】
  部分贷款中介机构以“银行合作伙伴”能够快速办理贷款等名义虚假宣传,收取高额手续费,损害客户和银行的合法利益,影响正常金融秩序,亟需引起重视。一是抬高客户融资成本,增加客户负担。有的要求预先缴纳定金,有的以收取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中途加价,人为提高借款人融资成本。二是造成银行贷款逾期,影响资金安全。有的借款人不具备归还能力,甚至主观上不想还款,恶意逃废银行贷款。三是泄露个人信息数据,损害客户利益。借款人个人资料被私自用于申请信用卡或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四是中介缺少资质条件,逃避监管约束。中介机构以各种形式逃避市场监管和检查,影响正常秩序。五是容易引起突发事件,危害社会稳定。自身利益受损后,借款人容易产生激动情绪,引发群体性事件。
  【具体建议】
  1. 出台规范举措。成立贷款中介商会,对贷款中介的机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资质人员等予以明确规定。加强对贷款中介及人员监测与管理,确保有章可循,有序管理,保证金融秩序。
  2. 严格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对此类新设企业严格把关、审批,对已有的此类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排查和集中整治。进行有效动态检查与跟踪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
  3. 依法打击整治。公安部门牵头开展贷款中介涉黑检查,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中介组织,加大打击和惩治力度,形成震慑。严格整治公共场所各类金融广告,屏蔽利用手机发布广告、链接短信的行为。
  4. 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临街显示屏等,提醒居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加大金融法规和信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金融消费意识,运用法律武器避免和挽回损失。
  5. 优化金融服务。银行机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当面告知、短信提醒、电话交流等各种方式,充分告知客户贷款渠道和办理流程。
  6. 强化社会监督。监督管理部门面向社会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或通过政府“12345”热线,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对贷款中介的举报、投诉,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

  (2023年8期) 


      作者:丁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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