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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规治会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保障

  民进从成立起就十分注重制度建设,成立大会时通过四项决议,其中一项就是通过本会简章。七十多年来,一直持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制度从少到多、从粗到精,不断发展和完善。
  民进十二大以来,民进十四届中央委员会高度重视依规治会,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注重制度体系建设,全方位立体式推进。民进各地方组织在贯彻落实民进条例、推进自身制度建设等方面也付出了辛苦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民进中央及时召开制度建设工作研讨会,总结成绩、分析问题、部署任务,对增强全会制度建设效益,推动从严治会向纵深发展,切实提高自身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从“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紧密结合工作实践开展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全会的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学习蔡主席讲话精神,结合几年来参与制度建设的切身感受,谈几点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显著成绩
  民进从成立之初的26位先辈,到今天已经成为拥有近19万会员、357个地方组织、9210个基层组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靠什么来进行自身的有效治理?民进以章程立会,但仅仅靠一本《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以下简称“会章”)显然是不够的。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作为领导着14亿多人口大国、具有全球重大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给我们以重要启示。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走出了一条通过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管党治党新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开辟了依规治党新境界。民进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应当也必须坚持依规治会,认真学习借鉴执政党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五种能力”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高度,健全各方面制度,完善治理体系,提升工作效能,切实发挥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和时代要求。
  经过五年的持续努力,民进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有序出台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加快构建协调统一的民进制度体系。在全会范围进行摸底找准存在问题,明确制度建设的目标思路和基本原则,编制规章制度建设五年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制定条例,为全会制度建设提供行动指南。按照统筹部署,民进中央先后出台条例16部,条例配套制度96项,规范性文件5件,基本完成五年规划内容,构建了在会章之下的组织制度、履职制度、自身建设制度、监督保障制度四大板块;出台备案审查规定,实现备案审查对象全覆盖,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审查能力持续增强,确保民进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经过全会上下共同努力,形成了以会章为根本,以条例为主干,以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为重要组成部分,以规范性文件为重要补充,由各位阶、各领域、各层级民进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民进制度体系。狠抓制度贯彻执行,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更好转化融合,切实提升治理效能。加大规章制度学习宣传力度、解读培训力度,强化尊规学规守规意识;完善配套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引导指导,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切实提升执规能力水平;建立督查清单,开展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严格执纪要求,强化责任制,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制定与执行并重,全会依规治会理念得到强化,参政党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组织凝聚力和工作联动有效增强,作风得到切实改进,依法依规办事逐渐成为一种习惯,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制度建设成效较好地转化为工作效能。
  二、把握目标原则,坚持以科学的方法稳步推进制度建设
  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有关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制度建设贯穿于自身建设、履行职能全过程,逐步构建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系统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建设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也是民进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最大的优势,制度建设水平体现了参政党自身建设的水平。依规治会,必须向制度建设要长效,才能有效化解面临的风险挑战,切实提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将组织优势和工作效能更好地发挥出来,为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历时五年的制度建设,经过艰辛地、耐心地、用心地探索,形成了民进独特的经验。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制定和实施制度,突出政治准则和政治纪律,维护政治共识和政治原则。民进规章制度,是规范和保障民进组织工作和会员行为的制度性文件,是民进组织意志和会员意志的规范形式,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和统一规范功能。民进组织作为政治组织,其第一属性就是政治性,民进规章制度区别于一般国家法律、社会规范的最大的特征就在其政治属性上。加强制度建设,是加强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政治要求渗透其中,在制度中体现政治约束力。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制度形式把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为全会统一意志,为全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行为规范,使民进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在制度的内容中体现政治共识和政治原则,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将民进的各项工作纳入制度轨道,确保坚守初心使命、立场坚定、思想统一、组织严密、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二)坚持以会章为根本依据建章立制,尊崇会章、贯彻会章、维护会章,体现民进宗旨。民进会章体现了宪法精神,是立会治会的总章程,对民进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组织制度、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纪律监督等作出根本规定,是全会统一意志最集中的体现,是统一全会思想和行动、引领全会前进的旗帜。会章是民进的根本大法,是全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是全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是开展履职活动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依据、根本遵循。会章是民进一切制度的源头,是制定一切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民进制度体系中位阶最高,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民进任何制度都不得同其相抵触。建章立制的任务,就是要通过细化要求,让会章要求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确保全会对会章中重要规定的统一执行。全会要牢固树立会章意识,认真学习会章、严格遵守会章,把会章的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民进事业中。
  (三)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制度,在充分发扬会内民主的基础上维护集中统一和权威性。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要做到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就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按照规则办事、按照集体意志办事。民进制度体系,是以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在制定制度时,要体现职权划分,会中央承担建立主干规章的职责,将贯彻民进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对全会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体现在制度层面,地方组织更多的是实施制度;要体现在制度内容里,全会必须共同遵守的底线要求统一规定,同时提出倡导性要求,为地方和基层结合本地进行工作创新与实践探索留出科学合理空间;要体现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扬会内民主,广泛听取各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建议,在民主的前提下,将全会共同的智慧和经验上升为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全会统一的遵循;要体现在具体实施中,全会各级组织共同遵守依据组织原则建立的联系制度和沟通机制,确保组织系统按照民主集中制来运行,上下联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发挥民主集中制效能。
  (四)坚持为服务民进事业发展、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建立健全制度,体现依规治会理念和法治精神。民进的制度建设,要为民进的事业发展和依规治会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所处阶段特点和要求,将重大决策、工作要求、实践需要及时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制度,加强组织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增强战略一致性;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短板,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保障制度不脱离实际,不滞后于实践,让民进的工作更贴近于时代,这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在理论和实践问题探讨、提炼、总结、上升为制度再到应用的过程中,切实改进工作,把制度建设成效转化为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工作效能的提升。坚持依规治会管会,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增强制度落实和执纪监督的能力,用制度管事管人,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度执行一视同仁,避免随意性和随机性,切实提高全会的治理能力。
  (五)坚持注重制度体系的建设,上下贯通,稳步有序推进,提高立规科学性。要为民进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提供制度遵循,仅靠几部制度不行,不成体系也不行,各级组织各自为政自行制定是不行的。必须科学确立民进制度体系的框架,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在会章的基础上搭建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并制定配套制度来“添砖加瓦”;必须上下贯通,权责分明,使制度体系覆盖全会,覆盖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的各个方面,成为各级组织工作和全体会员的行为规范和保障;必须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备案审查监督功能、纠错作用,维护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权威性。建立制度,不能大而全,也不能小而碎,不能“牛栏关猫”也不能过于烦琐,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要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注重顶层设计,注重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有机统一,立体式、全方位稳步推进,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急用先立原则,抓住核心、关键、亟须制定的项目,集中力量推进,努力在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六)坚持严格执行制度,以严明的风纪,保障组织活动的秩序和效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要在全会广泛开展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会员和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和习惯。要坚持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制度。一是压实执行主体责任。各级组织要切实肩负起确保制度落地生根的主体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体制机制,确保在制度执行上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机制顺畅。二是要完善配套规范。要兼顾全国范围的不同情况,会中央出台的制度更多的是从全会全局大局高度,就一些全局性、根本性、重要性的问题,进行概括性、统一性规定。因此,在会中央制度出台之后,需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出台配套规范,使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三是做好实施保障。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以及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的提升,带动执规能力的提升。要加大督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各级监委会要发挥作用,对执纪情况开展督查,严格执纪、严肃追责,确保制度规定真真切切落到实处。
  三、牢记责任使命,谱写新时代制度建设新篇章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民进肩上的任务更重。要继续深入推进制度建设,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更为严格,使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民进完成历史使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对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成效,是领导力的重要体现。会中央要加大对制度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将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继续发挥主要领导亲自抓的机制,切实开展专题研究,明确任务与责任,上下结合,形成合力。民进的各项基础主干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各级组织要依据条例制定各自的配套制度,同时做好已有制度的清理、修订工作,包括各自下属组织的制度清理工作。保持耐心、恒心,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开展。不断完善全会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制度的制定,制度的实施,以及制度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等。
  (二)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发挥带头作用。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方能正人。领导干部要敢于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制度是约束,也是保障,愿意接受约束,就会愿意严格遵守,就会敢于严格执行,当然也会保持进步、赢得信任。领导班子、机关干部作为制度执行的主体,首先要认真学习,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统战工作条例等中共党内法规,更要学习会章和各项会内规章制度。特别是自身工作直接相关的制度,要了然于胸,熟练掌握。部门、处室自己制定的制度,首先自己要成为贯彻执行这个制度的标兵,不能随意突破。在没有条例规定之前,我们有工作习惯做法,在办事之前,要养成先查一查相关制度规定的习惯,看看和条例规定是不是有矛盾,有矛盾就坚决按条例做,不能想当然的按照惯例办,这样才能增强制度意识,提高按照制度办事、严格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三)全面提高制度建设工作质量。经过五年的持续建设,民进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作链条,涵盖规划、立项、起草、审核、审议批准、解释、备案审查、清理、督促落实、评估、理论研究等多个环节。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制度全链条工作。规划、立项工作要加强谋划有的放矢,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推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补短板强弱项。起草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总结新的好的实践经验支撑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制度起草要从实际出发。民进规章制度,实际上就是民进的会内法规,具有政治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特征。立法,简单讲就是规定行为,目的是约束和保障。立法思维,实际上是治理思维。民主党派的工作更具有政治性,很多难以量化要求,因此在制度起草中要注意:1.要体现会章精神。制定制度,根本是要把会章的规定贯彻好,是对会章的深度理解,把会章的规定在执行中规范好,保障对会章的统一执行。2.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章立制,越普遍的越难立,越专门的越好立。文本的实际效果,取决于民主集中关系的处理。原则一定要清晰明确,具体情节规定可以有余地。在统一的原则下,可以选择不同的具体做法,但该履行的义务必须履行。3.要体现行为共识。制度的制定,就是不断梳理某个领域的各种行为,对工作进行理论思考。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目的、意义、性质,理论上要搞清楚;工作流程各环节,如动议、研究、审议、批准、决定、行动、检查、评估等基本程序,管理上如何把控要搞清楚;工作目标任务,哪些是约束性的底线要求,哪些是倡导性的高线要求,尺度把握上要搞清楚,最终将共识凝结为制度。这对推进工作也非常有意义,大家通过出台制度过程中对工作的梳理、对实践经验和问题不足的总结,要主动谋划一些推动该领域建设的工作,将起草中的体会转化为实践。4.要体现工作要求。制度制定不完全是总结既有经验,还要体现对工作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不能说之前没有做或者做不到,制度中就不做要求。会章、条例要求的,应当做到的,就要在制度中予以规定。5.要符合立法规范。起草者、审核者都要补课,认真学习有关专业知识,从立法思维、立法规范角度来处理材料。比如,制度中要规定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违法了有什么处罚,做好了有什么激励;每一条都要有责任主体,要明确行为边界,对行为情节的把握要保证公正性,即权利义务对等、恰当性、可行性;笼统表述行为情节容易,清晰规定很难,对行为的清晰表述要考究;文字上要准确和简约,使用法言法语。总之,就是要字斟句酌,既满足确定性、稳定性、连续性、长期性等“形式理性”要求,又满足科学性、合理性、可接受性、可执行性等“实质理性”要求。审核工作要坚持严、细、实,切实把好政治政策关、法律法规关、文字内容关。审议批准工作要认真负责,程序性强,事先做好规划,什么位阶、什么影响范围的制度要上什么会议审议批准,不能降格以求,不能让制度“带病出台”。解释工作要提高准确性、及时性、针对性,对条例的制定目的和整体架构,对条文中不易理解的部分、较旧有规定发生变化的部分、在执行中需要格外注意的部分等进行系统解读,真正发挥解疑释惑、推动制度更好实施的作用。备案审查工作要注重系统性,各级组织按照下备一级的原则开展各自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发挥监督和纠错功能,有效维护民进制度体系的统一。清理工作要及时跟进,实行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的机制,做好制度体系的“健身”和“瘦身”。督促落实工作要着手建立完整的实施链条,抓住关键环节、关键条规、关键人,多措并举推动制度执行。评估工作要与执行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制度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为后续制度立改废打下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一是在起草制度时要主动梳理某项工作的源流,发表理论文章。二是要对参政党制度建设本身进行理性思考,厘清制度建设的内涵,明确思路,增进共识,提出得力举措,以理论促实践。
  (四)将制度建设贯穿于自身建设、履行职能全过程。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聚焦会章中关于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重点内容,通过提出约束性要求和倡导性要求,进行全会范围内的规范统一,为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将制度建设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相结合。与中心学习组学习相结合,促进领导集体尊规学规;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特点,是政治交接非常好的载体和可靠保障;与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上下级组织的联系制度和沟通机制的完善,切实加强参政党体系;与履职能力建设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履职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履职活动的组织管理能力;与作风建设相结合,通过健全议事决策、纪律处分等规则和机制,彰显优良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展现新面貌,实现新作为。
  民进的制度体系建设,是民进历史上和工作进程中的大事,影响深远、长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民进的担子更重。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执行力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民进事业发展,努力为民进依规治会、履职尽责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2023年5期) 


      作者:民进中央副主席 高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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