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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0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明确提出要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深刻地阐明了对于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两个全面”是重要部署、是关键抓手、是战略举措,是推动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20世纪50年代受到外来民族政策的影响,教育部门曾经定义了“汉语”的词义,“汉语是汉族的语言——汉民族共同语”,“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普通话是以北京方言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北京地理位置处于中原农耕文明与北方游牧文明交往、交流、交锋、交融的地带。把中华民族共同创造、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语言的普通话打上“汉语”、“汉民族共同语”的民族标签是不合适的。“汉语”在维语、藏语、蒙语等民族语言中都翻译成“汉族语言”。在民族地区提倡使用汉语课本、学好汉语就会造成要学习另一个民族语言文字的曲解,不利于国家统一,不利于民族团结。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宪法,在总结全国推广普通话二十多年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有了宪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因此贯彻新时代中央民族工作的方略,依照宪法全国推广普通话,需要正本清源,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进一步消除汉语与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混用带来的负面影响。
  建议:
  1.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规范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宪法性法律文件。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31日通过,至今已经40年。第37条第3款载有“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教育部门已经在民族地区不再使用《汉语》课本,开始使用国家统编或省、自治区编印《语文》教材。《民族区域自治法》需要作出相应修改。
   2.修改《中国语言文字概况》。
  教育部门发布的《中国语言文字概况》载有“我国除汉族使用汉语外,回族、满族等也基本使用或转用汉语,其他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许多民族都不同程度地转用或兼用汉语”。
  这段表述与宪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的原则不一致,与全国推广普通话的实践不一致,已经不符合新时代的要求。
  1956年以来全国推广普通话,应该表述为首先在汉族地区带头、民族地区逐步推广中华民族共同创造、共同使用的普通话。《中国语言文字概况》需要作出相应修改。
  要更加自觉地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更加自觉地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全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团结奋斗。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3年10月29日,第1版.
  [2]郑福田.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普通话圆梦大中华[J].民主, 2018(12):2.
  [3]罗富和,孔清霓.关于"汉语"的词义辨析[J].民主,2021(12):6-8.
  [4]罗富和.依照宪法全国推广普通话——纪念一九八二年宪法颁布实施四十年[J].民主, 2022(8):6-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1.
  [6]中国语言文字概况(2021年版)[EB/O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

 


      作者:罗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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