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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

确立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强化国家主管部门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8-05-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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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成绩巨大,地方政府功不可没。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遭到的损害和破坏的情况也很严重。要防止地方政府从保护者和监管者变成破坏的推手,需要确立地方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的领导和主体责任,强化国家主管部门对地方政府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议:

  一、建立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主体责任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像对待生态环境、耕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那样,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责任制,将他们的保护工作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二、从法规上明确国家建设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和监管工作上的关系。明确国家建设和文物主管部门对地方政府的保护工作的督察职能,确认前者主要是通过对后者的督察而履行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管职能。

  三、通过组织专家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工作进行定期的巡查和评估,检查地方政府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条例、保护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依据文物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立警告、降级(从国家级降至省级)和退出机制。

(本文系全国政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作者:俞金尧     责任编辑:于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