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国务院参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中的政府责任

发布时间:2018-05-31  来源:人民政协报

放大

缩小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际上是两个概念,一个是遗产保护,一个是名城保护,这两个有一致性,但也不完全一样。遗产是指一个静态的历史事物,名城则是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现代人生产生活的活态的聚居地。一边要保护,一边城市还要发展。名城的保护更难。我们常说名城保护要像对待我们的生命一样,但保护的法规由谁来执行?这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执行者应该是城市的决策者,他们的观念,他们的眼光,他们对历史文化的重视不重视是决定因素。为此,建议:

  一、政府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清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按照特点主要分为七类。政府要先分清楚历史文化名城是传统风貌类型,还是近代史迹类型,还是民族特色类型。可以邀请各方专家参与进行研究论证。保护中,应加入“非遗”等新概念,重新认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定义和内涵。清单确定后,坚决依照施行保护。

  二、不要重建。历史文化名城损毁了、破坏了,已经没有了,就没有了,有多少就多少,这就是历史的真实。如果重建一定是从精神上重建,而不是单纯从景观上重建,假古董没有任何价值。所以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一定要慎重。因为草率重建,对城市绝对是破坏,我们要尊重并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尊严。

  三、让老百姓热爱历史文化名城。国外把文化遗产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纪念日,每个城市老百姓会自发举行各种活动,亲近城市的历史,以城市的历史为荣。我们也应该想方设法,鼓励人民热爱自己的城市。

(本文系全国政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作者:冯骥才     责任编辑:于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