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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实践

发布时间:2018-06-1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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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充分介绍中国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新情况、新进展和新成效。1997年,中国首次对外发布宗教信仰状况白皮书,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向世界介绍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引起广泛关注。20多年来,中国宗教信仰状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新版白皮书给出了最权威、最深入的解答。

  20多年来,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宗教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睦相处,宗教关系积极健康,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宗教和教派冲突此起彼伏形成鲜明对比。实践证明,中国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是坚决的、全面的、一贯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成功的,符合中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得到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拥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怎样认识和看待宗教、如何处理宗教问题和怎样做好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

  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宗教自身规律的尊重,是中国共产党维护人民利益、保护公民权利、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事业之所以不断取得进步,主要原因在于我们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动摇,又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一政策。

  中国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是全面的、完整的,是针对全体公民而不单是信教公民的,并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方的差异性。每个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宗教的自由,也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某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信教公民可以到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也可以按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因信仰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也不因信仰不同而造成权利或义务上的不平等。

  我们坚决制止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积极帮助宗教界协调处理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利益纠纷。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帮助各宗教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扩大社会基础设施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覆盖面。通过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共同致力于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推进宗教法治建设

  除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律外,中国还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宗教立法取得重要进展。特别是国务院于2004年制定并于2017年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极大推动了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护宗教教职人员的正常教务活动,保护信教公民正常宗教活动,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将宗教界可以享有的诸多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防止遭到侵犯,为公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对宗教撒手不管,也不是说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我们在宗教领域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坚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坚持把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作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通过依法管理,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引导宗教健康传承。坚持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深入开展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信教群众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正确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

  中国对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与有关国际文书和公约在这方面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一致的。在制定相关法律特别是宗教法规时,我们注意加强对相关国际人权文书和公约的了解和研究,涉及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在我国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并得到实行。

作者:宗 言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