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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实践

发布时间:2018-06-1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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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就是中国宗教的事情由中国宗教信徒自主来办,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支配和干预。这是国家主权在宗教领域的具体体现。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不是要搞关门主义或自我封闭起来,也不是要割断中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联系,而是保障宗教对外交流健康开展。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参与不同文明、不同信仰、不同宗教间的交流互鉴,在国际社会讲好中国宗教故事,传播中国宗教声音,促进民心相通,广泛凝聚共识,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和宗教界的友谊,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参与者。

  中国政府依法保障在华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不论他们信仰何种宗教,也不论中国有无这种宗教。同时,中国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任何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院校、擅自招收留学生,不准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这是开展对外宗教交流的一条底线,也是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活动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

  促进宗教关系健康和谐

  宗教存在于社会之中,就必然与社会各个方面产生各种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我国各宗教继承多元通和的优良传统,形成了和平共处、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为国际社会树立了光辉典范、提供了有益借鉴。

  中国政府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扶持或压制某种宗教。各宗教不论信众多寡、影响大小,也不管它们是本土的还是国外传入的,都是平等的,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其他宗教的特权。这种做法不仅体现了中国政府在宗教问题上的客观、公允态度,也防止了某一宗教利用政权排斥其他宗教的可能性。通过在政教之间划分出清晰界限,防止以政代教或者以教代政,为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我们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支持宗教界参政议政,促进了党和政府与宗教关系的融洽。宗教界积极适应社会,主动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也对宗教持尊重、包容和开放的态度,促进了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和谐。中国宗教和外国宗教之间平等交流,开展对话。各宗教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协商、交流合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彼此尊重、相互包容、和谐相处,成为全球宗教关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多次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力量。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做宗教工作,就是要通过有效引导和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我们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识,画出最大同心圆,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何时候都同党和政府、同人民坚定站在一起,同舟共济,风雨与共。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宗教问题,自觉抵制一切危害国家整体利益和中华民族最高利益的违法活动,坚决维护宗教领域稳定局面,为维护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贡献力量。通过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支持宗教界弘扬优良传统,发挥特长优势,重点在养老和扶贫领域开展活动,为减轻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压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而努力奋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呼唤宗教界有新担当、新作为,不断探索发挥积极作用的新途径。我们将继续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宗教工作中,为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习近平同志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宗教,只有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更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与所处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支持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也不是要控制宗教或者割断中外宗教的联系,而是引导宗教界更加“入乡随俗”,真正成为“中国宗教”,而不是“宗教在中国”。我们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进在政治上的自觉认同。在宗教界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宗教界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自觉抵制各种“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的错误主张,增进在文化上的自觉融合。鼓励宗教界改革和调整不适应社会进步的内容,跟上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增进在社会上的自觉适应。

  我们始终坚持推进宗教中国化是宗教界自己的事情,注重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帮助他们把这件事做好,推动宗教界在中国化道路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作者:宗 言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