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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研究

发布时间:2018-07-31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党理论研究会2017年课题招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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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具有共同的特性,又在范围上有一定区别,人民政协也是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因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改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应有之意。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

  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人大、政协、行政、司法以及社会群众监督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是民主党派发挥其职能的重要形式。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的监督,事关社稷民生,是对国家公共事项的监督,因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事项决定其监督具有公共性;第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也是人民的监督,民主党派成员是来自各族人民,他们为人民谋福利,替人民做好监督工作,因此,其民主监督具有民主性;第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全社会的监督,民主党派成员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中的精英人士,涵盖了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包含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行业,因此,民主党派成员的监督具有全面性。由此可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成员有序政治参与的现实平台、是维持政治生态稳定的有力举措。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维护宪法赋予监督权利的重要保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党具有民主监督的职能和权利。并且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第一次将民主监督职能写入党内法规,充分说明了民主监督在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时代意义。其正当性源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人民当家做主,社会主义民主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一方面,民主党派成员是集体的一份子,每一位成员都当然的享有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利;另一方面,民主党派成员通过党派渠道,协商政策,发表建言,严格监督。由此,无论从个体来看,还是从组织整体来看,监督权都是民主党派当然享有的权利,而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也是民主党派实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路径。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国家治理提升的重要前提

  公共精神和理性参与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需的政治文化土壤 ,政治建设如果不能有效及时地吸收公共参与,则会引发不稳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公共性、民主性、社会性的特征决定其是公共精神和理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要求。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制度,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优势所在。推进国家治理提升,要发扬并发展传统优势,不仅要协商政治,更要积极配合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理性客观地表达批评意见,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价值、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抽丝剥茧: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践困境与原因分析

  (一)操作性有限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等多部文件均对监督形式、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涵盖了政党、国家治理等层面,但一是缺少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专门规定;二是缺乏与新时期民主监督相匹配的具体落实途径,例如局部地区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监督形式具体操作困难等情形。另外,监督意见提交后,具体效果的后续跟进,监督的实效性也无实质保证;在监督问题的选取上,监督实践中事务性监督多、政治性监督少;监督微观层面多,监督宏观层面少;事前建设性监督多,事后评议性监督少等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性缺乏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局部地区或某些事项上表现为“随意监督”,对于监督内容而言,由于“重大改革”等概念本身并不明确,致使监督的范围模糊。此外,监督的程度以及监督的程序不明确,这些问题都使得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的规范性减弱。如需要征求意见的方针决策,多数情况是已经确定好即将颁布前才被搬上协商式民主座谈会,这使得事前监督难有实质性作用。因此,缺乏程序性强制规定、监督范围的模糊以及对监督意见处理规则空白共同导致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无法实质推行。

  (三)实效性不强

  实践中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特别是基层层面的监督多流于形式,监督成效不理想。除上文提及的监督制度空白,可操作性缺乏的原因外,还存在领导干部对民主监督意见的重视程度不足,民主党派成员的监督意识淡薄、履职不主动以及缺乏必要的考察评价机制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最终导致民主监督的实效性缺乏,沦为形式。

  (四)科学性不足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缺乏组织化保障,相对参政议政,各民主党派也尚未设立从事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本级民主党派组织民主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协调和督察;民主党派成员多以个人身份而非组织名义开展监督,民主党派团队作用发挥不充分;会议监督、提案监督等监督方式往往也存在缺乏充足的论证时间,缺乏有效的实地调研和考察等问题,往往导致监督的科学性有所欠缺。

作者:民进重庆市委会课题组     责任编辑:吴桂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