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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自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8-08-1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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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法治既是目标也是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原因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相匹配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继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四个自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旗帜引领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习近平同志强调:“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坚定地认为,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没有别的什么道路能够引领中国进步、实现人民幸福。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实践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几十条,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发挥道路自信在法治建设上的引领作用,必须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行动指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和发展相伴相随。它立足中国国情,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推进依法治国的成功经验,鲜明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面临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以及实现途径等基本问题的系统认识和集中回答,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坚实理论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应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主要包括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人民当家作主理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良法善治理论、法治中国建设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等等。现阶段,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的关键。坚定理论自信,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现法治实践需求与法治理论供给有效对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