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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历史机遇创新中国民法学

发布时间:2018-08-27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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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辟崭新前景

  如果说40年来中国民法学有一个众人瞩目的主题,它一定是民法典。拥有一部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可以屹立于世界民法之林的民法典,是几代中国民法学人的夙愿。40年来中国民法学的努力方向,可以说就是为编纂中国民法典而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在中国民法典编纂紧锣密鼓进行之际,民法学界面临的紧迫任务是以研究范式转型推动对民法学科学体系认识的深化,形成关于民法典体系的理论共识。

  中国民法学的主流研究范式是规范研究,即从既定的法律价值出发,结合传统民法的法理、域外民法的文本与理论,依循我国社会现实,解释现行民法的含义或提出立法建议。这其中主要运用归纳、演绎等形式逻辑方法和比较法的方法。然而,使用源自不同国家的比较法术语和材料来解释我国法律,有时也难免使中国民法学陷入话语混乱,并显现出中国民法学自身话语体系还不够成熟的问题。虽然为了满足民法适用同案同判、类案类判的确定性,规范研究范式应当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民法学者若完全忽视交叉学科研究的成果,无视法律规则在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效果,单靠书斋中的头脑风暴、书本上的经典理论,就容易丧失对社会现实法律需求的体察能力。而把握现实法律需求恰恰是形成、设计中国民法典科学体系的基础与前提。仅仅根据传统民法知识逻辑演绎出的民法典体系,很难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中的现实法律问题。比如,在制定物权法时,民法学界就曾出现过是否保留传统物权法体系中典权制度的争议,但争论双方都没有研究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典权是否被普遍运用,许多讨论其实仅仅局限于说理,与现实关联度不高。

  值得庆幸的是,如今民法学界已经越来越关注我国日益丰富的法律实践,紧贴我国社会的现实法律需求,并开始运用大数据等新方法分析法律的实际适用状况。我们只有在研究范式上突破旧规,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和材料,深入研究新的现实问题,才能更好地把握编纂民法典这一中国民法学发展的历史机遇,在构建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民法典过程中,开辟中国民法学的崭新前景。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作者:谢鸿飞     责任编辑:刘晓斯